房主提供白酒小工酒后跌伤
雇员孙根生因喝了房主提供的 白酒 ,在施工过程中跌伤,雇主付火根、房主付且古、雇员孙根生本人均根据各
雇员孙根生因喝了房主提供的白酒,在施工过程中跌伤,雇主付火根、房主付且古、雇员孙根生本人均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9月16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判决,由被告付火根赔偿7823.71元,被告付且古赔偿4694.23元,原告孙根生自负3129.49元。
2010年10月8日,被告付火根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了被告付且古的农村住房,与付且古同村的原告孙根生经人邀请受雇于被告付火根,在住房的工地上做小工。2010年12月15日,原告孙根生上午在工地上做事后中午在被告付且古家吃中饭,原告孙根生喝了被告付且古提供的白酒,饭后原告孙根生休息了一段时间继续在工地上做事。下午3时左右,原告孙根生不慎从房屋的二楼楼梯上摔下跌至一楼的楼梯上,致使原告孙根生身体多处受伤,原告孙根生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为此,原告孙根生用去了医疗费用等共15647.43元。因原告孙根生与被告付火根、付且古就医疗费用的赔偿协商不成而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付火根作为付且古住房的承建人,其没有承建住房的资质证书却承建住房,同时未对施工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且是原告孙根生的雇主,对原告孙根生跌伤应负50%的责任。被告付且古作为房主在其住房施工期间提供白酒给施工人员饮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也不力,对原告孙根生跌伤应负30%的责任。原告孙根生酒后进行施工,未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原告孙根生对自己的跌伤应自负20%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