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夏季啤酒广场(店外摆桌)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规范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啤酒广场(店外摆桌)的设置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日前,城管部门下发2011年夏季
为规范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啤酒广场(店外摆桌)的设置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日前,城管部门下发2011年夏季啤酒广场(店外摆桌)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啤酒广场(店外摆桌)设置期限和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9月15日。每天设置时间自17:00至22:00,其他时间不得设置经营;设置地点:北三区主要(严禁)街路禁止设置啤酒广场(店外摆桌),次要(严控街路)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设置。审批流程:商家业户向所在区城管大队提出申请,填报占道申请审批表,提供实景效果图、平面效果图(标明啤酒广场占用空间的长、宽、高)、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区城管大队现场勘察,初审同意后统一上报市局。经市局同意后,由区城管大队收取商家业户的占道费和保证金,并与其签订协议书,发放临时占道证。
据了解,啤酒广场(店外摆桌)设置标准为,原则上同一条(段)街路设置的桌椅、遮阳伞等设施样式基本一致;啤酒广场(店外摆桌)要设置活动的桌椅、遮阳伞等设施,可随时拆卸收纳,样式要统一美观、大小高低一致,不设围挡;除允许设置时间(17:00至22:00)外,其他时间绝不允许在室外摆放桌椅、遮阳伞等设施;每桌必须配备垃圾容器,餐巾纸、塑料袋等垃圾及时收集,保持地面及啤酒广场(店外摆桌)周边10米内整洁干净;设置位置要留有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空间不足的,不允许设置经营;严格按审批事项设置经营,不得移位、超面积、超时限、超项目经营;禁止在室外烧烤和加工熟食制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