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
5月20日,国家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海关20日签署为经澳门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
5月20日,国家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海关20日签署“为经澳门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以下简称“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并于当日生效。
从当天起,凡符合要求的葡萄酒出口商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作出申请登记后,便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带来的便利,货品清关时间可缩短到3至7天。如出口商在进口前10天向内地海关申请葡萄酒预先评税,报关程序可于1天内完成。
据统计,2010年进口至澳门的葡萄酒货值达14亿澳门元,出口货值也有1亿澳门元,较2009年均有大幅增长。由于内地市场潜力巨大,“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有助于澳门葡萄酒出口商更便捷地进入内地市场和扩大业务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