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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禁止自带酒水饮料属于“霸王条款”

齐鲁晚报 2014-02-20 09:53 饮料
酒店内禁带酒水是日常消费中经常遇到的烦心事,平时5元的啤酒,到了酒店就翻了一倍。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酒店内禁带酒水是日常消费中经常遇到的烦心事,平时5元的啤酒,到了酒店就翻了一倍。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本报推出“天天3·15”系列报道,公开征集消费维权线索,为消费者普及维权知识,倾听消费者的心声,协助解决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媒体时称,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18日,记者随机探访城区二十余家酒店发现,大部分酒店允许自带白酒、红酒,但要加收20至40元的房间服务费,而果汁等饮料则一律禁止自带。

  18日,市民张先生老家来了几位亲戚,于是在琵琶山路上一家鱼馆订了包间,带了两瓶白酒和一瓶红酒到酒店后,却被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

  “柜台一侧写着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但是我们的酒已经带来了,协商之后酒店同意使用,但是要收30元服务费。”张先生告诉记者,亲戚中还有两个小孩,原本想在旁边的超市买些果汁,但饭店工作人员说饮料不允许自带。“1L的汇源果汁超市才卖14元,酒店里标价28元,直接翻了一番。”

  记者随机走访了城区二十余家酒店,发现几乎所有的酒店都不允许自带饮料和啤酒,人均消费50元左右的酒店多数允许自带白酒、红酒,而人均消费80元左右的酒店虽然也允许自带白酒、红酒,但需要收取20至40元的开瓶服务费。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多数酒店提供的200ml盒装的果汁、酸奶等饮料,价格多在每盒28元上下,超市中很难找到相同的产品,但相同厂家的1L盒装果汁超市标价为14元,价格、含量差距明显。

  “饮料毕竟使用的不多,酒水已经允许自带,我们总要在别的地方找点利润。”江南春美食城内一家酒店经理坦言,饮料进了饭店,身价翻了至少一倍,但受限于使用量,并没有太多利润。另外,自带酒水产生的20元包间费是给房间服务员的服务费,酒店并不分成。“这是行业内默认的规定,几乎所有的酒店都是这样,菜品利润太低,单靠这些根本支付不了工人的服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