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二)
附件1:中韩进出口水产品检查项目、卫生标准及其适用产品
1、水产品项目及标准
项目 标准 适用产品
抗生素
——土霉素
——恶奎酸
0.1mg/kg
不得检出 冰鲜、冷冻产品
—-养殖鱼和龙虾
—养殖鱼
麻痹性贝毒 80ug/100g 软体双壳贝类及其产品
二氧化硫(SO2) 0.03g/kg 干鱼片
一氧化碳(CO) 20ug/kg
200ug/kg
10ul/l 冻罗非鱼(鱼块和鱼片产品)
冻金枪鱼(鱼块和鱼片产品)
冻罗非鱼(真空包装产品)
大肠菌群数 10/g 无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金葡菌
沙门式菌 阴性
阴性 无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霍乱弧菌 阴性 冰鲜、冷冻产品
副溶血弧菌 阴性 无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金属异物 不得检出 冰鲜、冷冻产品
虎红(焦油色素) 阴性
(韩方提供检测方法) 冰鲜、冷冻产品
——鱼子酱及其替代物(包括盐渍产品)
——马哈语和鳟鱼、鱼片
——蚶类、海胆和阿拉斯夹鳕鱼籽
细菌总数 100,000/g
3,000,000/g 无需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冻鳕鱼内脏
备注:
1、冰鲜产品必须进行金属探测器检验,其他项目每三个月做一次检验;
2、未列入协议的检测项目可以依据进口国的法规要求进行检测。
3、输入河豚的特殊条件
(1)可输入的河豚的种类 (21种)
星点东方豚、斑点东方豚、豹纹东方豚、潮际东方豚、紫色东方豚、 暗纹东方豚、 痣斑东方豚、红鳍东方豚、假晴东方豚、黄鳍东方豚、 黑鳍兔头豚、棕斑腹刺豚或棕 腹刺豚、暗鳍腹刺豚、密沟豚或皱纹河豚、菊黄东方豚、斑短刺豚、六斑刺豚、布氏刺豚、密斑刺豚、粒突箱豚、密点东方豚
(2) 输入产品的类型: 冰鲜、 冷冻
- 未经加工的生河豚
- 仅去除内脏的河豚
(3)进口商须提供输出国政府机关或由政府机关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证书,在证书上注明河豚鱼的学名和捕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