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食品进入新加坡的条件
随着安全消费意识的增强,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已经成为各国食品市场准入的首要条件。根据新加坡政府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必须在包装的醒目位置贴有持久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符合《新加坡食品销售条例》的要求,即标签上必须用英文清楚地描述产品的特点及其它的信息,否则不得进口销售。
根据规定,在新加坡市场上,食品标签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的品名(或对食品真实特性的描述用语)。
2)食品的成分,当食品由两种或更多种成分构成时,对每一种成分应按它们的重量或所占比例给予恰当说明,其顺序应按照它们占有的重量百分比递减标示,如果食品中某种成分是由两种或更多其它子成分构成,则须对这些子成分予以恰当的说明,而不必对该种成分作说明。
3)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4)日期标示,根据《新加坡食品销售条例》,有16类预包装食品应标注日期,日期标示既可刻印在标签或在包装袋上,也可以使用说明方式来提供日期标示,或干脆描述预包装食品的有效食用期,如“在……(年、月、日)之前食用”(USEBY);“在……(年、月、日)之前销售”(SELLBY);“有效食用期(年、月、日)”(EXPIRYDATE)。若日期标示的有效性取决于食品的存贮方法,则食品的存贮方法也应该在标签或食品袋上加以说明。如果完整的日期标示不能印在标签上,那么日期可以标示在包装袋的其它地方,使用“食用日期”(USEBYDATEON)或“销售日期”(SELLBYDATEON)或“结止日期”(EXPIRYDATEON)或者是其它同等含义的说明词标示在日期说明的位置上。日期标示时字迹要清晰,字符高度不小于3毫米;其中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表达,l-9日前面加零,月份用英文全称或缩写。但当日期在前,随后跟有月和年时,月数应用数字表达。
5)数/重量标示,可用包装袋或容器中所装食品的最小数量(体积表示)或净重来标示。
6)专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专用食品是指根据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的特殊需求而命名和制造的,它是经过改良、化合等处理而精工制做的食品。专用食品的外包装上(被豁免的除外)应贴有标签,标签上注明食品中各成分的含量和相关的说明信息。含有碳水化合物的食品的外包装上不能标有“无糖”、“脱糖”或类似含义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