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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标准

2007-05-12 15:59 食品法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水果、蔬菜脆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1996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9-1996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56-199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greenfood 引用NY/T391-2000中3.1。  
3.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   见NY/T391-2000中  
3.3的定义。
3.3水果、蔬菜脆片crispychipsoffruitsandvegetables 以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真空油炸、脱油等工艺生产的各类水果、蔬菜脆片。  

4 要求
4.1原料 加工原料应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 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各种水果、蔬菜脆片应具有与其原料相应的色泽 滋味和口感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与香气,口感酥脆、无异味 形 状 块状、片装、条状或该品种应有的整形状。各种形态应基 本完好,同一品种的产品厚薄基本均匀,且基本无碎屑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 .3理化要求 现化要求应 符合表 2规定 。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标 净含量允许差% ≤100g袋 ±50.0 >100g袋 ±3.0 水分,% ≤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0.25  。
4.4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汞(以Hg计),mgkg ≤0.01 铅(以Pb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1 砷(以As计),mgkg ≤0.2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敌敌畏,mgkg ≤0.02 乐果,mgkg ≤0.02 杀螟硫磷,mgkg ≤0.02 倍硫磷,mgkg ≤0.02 苯甲酸,gkg 不得检出山梨酸,gkg 不得检出菌落总数,个/g ≤500 大肠菌群,个/100g ≤3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其他农药的限量指标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官 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直接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5.2净含量 用感量0.1g的天平称量。净含量不大于100g/袋,称10袋,取平均值,净含量大于100g/袋,称5袋,取平均值。  
5.3水分的测定 按GB/T5009.3执行。
5.4酸价的测定 按GB/T5009.56-1996中4.2.2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 T5009.37-1996中4-1规定的方法测定。  
5.5过氧化值的测定 按GB/T5009.56-1996中4.2.2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GB/ T5009.37-1996中4.2规定的方法测定。  
5.6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执行。
5.7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执行。
5.8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执行。
5.9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执行。  
5.10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5009.19执行。
5.11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倍硫磷的测定  按GB/T5009.20执行。  
5.12苯甲酸、山梨酸的测定按GB/T5009.29执行。
5.13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4789.2执行。
5.14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4789.3执行。
5.15沙门氏菌的测定 按GB4789.4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品种、同规格、每5t产品为一批。不足5t的视为一批。  
6.2抽样量 从批中随机抽取样品2.0kg。
6.3判定规则
6.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6.3.2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指标不得复检。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常年生产的产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型式的检验。此外,当产品质量不稳定,或改变原辅料,改变工艺条件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5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允许差、水分、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检验,工厂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出厂。  

7 标志、标签、包装
7.1标志 包装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其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标签 应符合GB7718要求。
7.3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标识的要求。  

8 运输、贮存
8.1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具有防雨、防晒、防尘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轻装、轻卸。  
8.2贮存 产品贮藏库应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堆放时要离开地面10cm以上,离四周墙壁20cm以上,要注意防鼠、防潮。库内温度应不高于25℃。  
8.3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