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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2007-05-12 16:02 食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8-10批准 1994-08-10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分类、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和食用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烧煮型咖啡。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国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测定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测定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测定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3 分类

3.1 蛋白型固体饮料:以糖、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或植物蛋白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蛋白质含量≥4%的制品。
3.2 普通型固体饮料:以糖、果汁,或以食用植物浓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蛋白质含量<4%的制品。
3.3 焙烤型(速溶咖啡)固体饮料:以焙烤后的咖啡豆磨碎所提取的浓缩液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和食品添加剂,经脱水制成的冲溶后即可饮用的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有该品种特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结块、无刺激、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无肉眼可见的外观杂质。
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项目             指标
             蛋白型  普通型  焙烤型
  蛋白质,%        ≥4   --    --
  咖啡因,%        --    --    ≥3
   水分,%        ≤4   ≤4   ≤4
  铅(以Pb计),mg/kg   ≤1.0  ≤1.0  ≤1.0
  砷(以As计),mg/kg   ≤0.5   ≤0.5  ≤0.5
  铜(以Cu计),mg/kg   ≤5.0   ≤5.0  ≤5.0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的规定


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见表2。

          项目                 指标
                       蛋白型   普通型   焙烤型(速溶咖啡)
          菌落总数,个/g       ≤30000  ≤1000   ≤1000
          大肠菌群,个/100g     ≤90    ≤40     ≤40
          致病菌,个/g       ≤50   ≤50  ≤5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5g左右均匀混合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的检验
按GB 5009.3执行
5.2.2 蛋白质的检验
按GB 5009.5执行
5.2.3 砷的检验
按GB 5009.11执行
5.2.4 铅的检验
按GB 5009.12执行
5.2.5 铜的检验
按GB 5009.13执行
5.2.6 咖啡因的检验
按《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方法》执行
5.3 微生物检验
5.3.1 菌落总数的检验
按GB 4789.2执行
5.3.2 大肠菌群的检验
按GB 4789.3执行
5.3.3 致病菌的检验
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执行
5.3.4 霉菌的检验
按GB 4789.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