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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

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的规定

2007-05-12 16:51 食品法规

“天价”月饼、陈馅月饼、过度包装……月饼市场的是是非非一直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4日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行为。

在价格方面,公告从明码标价入手,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

公告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当保证月饼质量,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严格月饼保质期,对过期、霉变月饼要及时退市和销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在包装方面,公告要求经营者应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在搭售方面,公告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月饼现象。公告公开表明政府态度,公告依据或援引的有关法律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价格、商务、工商、质检部门在月饼销售期间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合理引导月饼经营者的包装和销售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