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日冷冻菠菜农残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二)
5.2.1.2半成品:在漂烫后的流水线上,每40kg半成品为一个采样点进行取样,取20克左右,每取样50次混合为一个样品,即每2吨半成品取一个混合样。
5.2.1.3成品:在出口报验前,企业实验室在成品库按照备货的报检批次抽样检测农药残留。每个报检批次取2个检体,每个检体取100k样品分别作农残检测。
5.2.1.4验证检测: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检验检疫部门派出人员对企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检测结果核实,并对报检货物进行抽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农药残留。取样数量以每个集装箱为一个抽验批次,取16个检体,每个检体取100kg样品,制成2个混合样,用专用取样容器现场封识后送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
5.2.1.5本取样规则适应于加严检测。经过一段时期的加严检测,由足够证据表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取样方案。调整后的取样方案应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5.2.2.1企业是样式对样品检测后要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正本送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副本由实验室随同原始记录编号存档。
5.2.2.2检验检疫人员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可随时调阅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原始记录,发现有可疑之处应责令复检或同时取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
5.2.2.3检验检疫部门每年至少与企业实验室做1-2次对比试验,以验证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2.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实验室加强指导,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企业的检测结果有虚假行为应立即暂停该企业出口。
【(半)成品包装】→【成品检测】→【客户、消费者】
6.2溯源管理要求:各企业必须建立有效运转的溯源管理系统。
6.2.1基地编号:企业对原料种植基地统一进行编号,报检验检疫局备案,便于对蔬菜栽培过程的纪录与追溯。
6.2.2栽培管理:蔬菜栽培时以地块为单位填写栽培管理表,详细记录蔬菜从栽培到收获的所有农田作业,保证所有的农田作业及农资使用有据可查。
6.2.3采收前农残检测:原料采收前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有可以追溯得检测纪录。
6.2.4原料采收:检测合格的原料必须有可疑追溯的采收通知单,记录地块编号、面积、采样时间、检测结果以及其他证明资料。
6.2.5原料运输:原料采收进厂必须有证明原料来自受控基地的菠菜送货单,记录地块编号、收获时间、送货车号、收获面积、采收前农参检测标号以及其他证明资料。
6.2.6原料进厂验收:原料进场后必须经过专职部门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原料品质以及进厂前的所有能够证明原来来自受控基地的追溯资料。
6.2.7原料存放:进厂经检验合格的原料存放必须以车次为单位单独挂牌标识,不同车次的原料不得混放。
6.2.8加工过程:按原料进厂先后顺序加工,不同地块的原料加工时要进行隔离,各工序要标明所加工原料的地块编号、农残检测编号等可追溯纪录。
6.2.9半成品检测:按5.2.1.2规定的方法取样,做好可追溯标识后送实验室检测。
6.2.10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可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标识,但必须在产品包装箱、袋上明确标识原料地块编号、生产日期、批次等便于追溯的相关内容。
6.2.11成品检测:按5.2.1.3和5.2.1.4规定的方法取样,做好可追溯标识后分别送企业实验室和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成品检测和最终验证检测。
6.2.12库存管理:产品入库后必须以产地、批次为单位挂牌标识,不同产地、批次的产品不得混放。
6.2.13危害及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确认发生事故产品的标记及批号;根据生产日期及批次好追踪到原料产地及栽培管理者。
6.2.14纪录存档:用于追溯管理的所有记录必须保存2年以上,已备检索。
7.1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出口菠菜加工企业及其获得备案资格的蔬菜基地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7.1.1.7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以及haccp体系的运行情况。
7.1.1.8企业生产设施及加工环境的卫生状况。
7.1.1.9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检测水平、标准、方法等状况。
7.1.1.10企业质量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系统。
个别环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人员要提出改进意见并企业主管人签字认可。
7.1.3.1企业必须随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菠菜种植面积、种植时间、收获时间、收获数量、加工数量、成品数量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农残检测情况。
7.1.3.2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对企业全程监管及农残检测情况作出风险评估,凡风险得到有效的到企业可凭企业可凭企业申报的加工数量进行分批核销。在确保出口菠菜安全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通关速度。
7.1.3.3出口菠菜被进口国富官方或出口前被检验检疫部门检出毒死蜱超标的企业,立即取消对日出口菠菜资格。
7.1.3.4其他违规处罚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