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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实施 包装上将出现警示语

2007-06-10 09:27 食品法规

东方网实习记者吴胜南6月9日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酒瓶上将出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劝酒警示语。
  
  根据《通则》规定,在酒瓶包装上要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比如“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该产品,如有的酒厂傍名牌现象,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在介绍产品时打上“鲜”、“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称“不加水的啤酒”;此外,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
  
  《通则》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但由于酒类企业酒标签库存量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更换,因此推迟1年实施。据新闻晨报报道,本市市场已经有一些国内、甚至国外的酒类企业,开始使用带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劝说语的标签 
,比如使用在一些新开发的产品上。但是,许多厂商仍在抓紧最后几个月的时间消耗旧标签库存。预计今年10月1日起,大部分酒瓶外包装上会出现相关劝说语。从长远来看,此项规定很可能由推荐性转变成强制性。据了解,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劝酒语已经被要求强制标示。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