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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邮带酒入境征税50%

2007-07-04 09:16 食品法规

记者日前获悉,从2007年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带化妆品、酒类、烟草入境将征税50%。

    据介绍,新版的《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其中适用10%税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乐器、部分体育用品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摄影摄像设备等;适用30%税率的物品包括: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适用50%税率的物品包括:化妆品、酒类、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