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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对生猪养殖和低收入者进行“双补贴”

2007-08-06 17:14 食品法规
浙江省日前出台政策,对生猪养殖户和低收入群体实行“双补贴”,在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同时,确保低收入者的生活不受菜价波动影响。

    浙江宣布由政府对母猪饲养进行补贴和购买保险,对母猪饲养户给予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年每头50元核定。母猪保险则按平均每头800元价值投保,省财政、地方财政负担80%的保费支出,饲养户承担20%。

    在保障生猪供应稳定的同时,下半年浙江省将根据消费价格上涨实际,对低保户和在校贫困大学生实行补助,将消费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据了解,为了长远解决生猪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今后3年浙江省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发展生态养殖。浙江还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实行免费免疫,规模场户的疫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