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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二)

2007-09-17 11:44 食品法规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管,切实抓好药品注册检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强化药品流通监管,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出现的“挂靠”、“走票”以及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等问题,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强化药品使用监管,深入推进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着力加强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各类特色医院门诊等药品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加强对重点监管产品、企业、验配类产品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到今年年底,努力实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三无”(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操作)和违法充装行为。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特种设备“三无”现象和违法充装行为有效遏制(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等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买卖单证以及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此项工作由嘉兴检验检疫局牵头)。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做到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工作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工作组、流通工作组、餐饮工作组、药品工作组和新闻信息组,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逐级检查考核,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和“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各自监管的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凡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抽调机关干部,向基层下派工作组,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