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的实施机构、流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02)185号)表明,QS的工作机构分为四级,分别为国家质监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中,最终审批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其他三机构只具备检测、监督、上报申请和通报结果的权限。
一个符合认证条件的独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拿到QS认证简单来说大致需要以下步骤:
一、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二、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企业厂区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各1份,企业产品标准1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三、(1)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企业在发出申请材料后,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书面材料审核工作并通知企业。
四、书面材料审查合格以后,企业将在70个工作日内接受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和对企业生产食品的抽样检验。
五、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之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家质监总局。
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给该生产企业。(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
七、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后,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识。
八、强制检验:
1、企业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由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每隔6个月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
2、企业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国家质监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并与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九、年度审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十、期满换证审查。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