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二)
5.4 允许标示内容
5.4.1 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
符合表1界限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能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低钠”。
5.4.2?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
符合5.4.2.1~5.4.2.3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素含量作比较声称,如“减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
5.4.2.1 如标示被比较的食品,被比较的食品应与比较的食品是同类或同一属类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费者理解。
5.4.2.2 应按质量分数或绝对值标示被比较食品与比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差异。
5.4.2.3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5.4.3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符合5.4.3.1~5.4.3.3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铁是血红细胞的形成因子”;
“维生素E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受氧化”;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
5.4.3.1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5.4.3.2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显着。
5.4.3.3 被声称的营养素的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
5.5 推荐标示内容
5.5.1 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可以依据适宜人群,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推荐摄入量(RNI)的量,例如X%。
5.5.2 如果《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未提供推荐摄入量(RNI),可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适宜摄入量(AI)的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
A.1 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
A.1.1 能量
A.1.1.1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的能量值。
A.1.1.2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
示例:1966kJ/100g,或1966kJ/100mL
注:食品的能量是指食物中能提供燃烧热的能量,即热能。
A.1.1.3 营养素的能量系数按以下数值计算:
碳水化合物 17kJ/g
蛋白质 17kJ/g
脂肪 37kJ/g
乙醇 29kJ/g
有机酸 13kJ/g
A.1.2 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
如需标明碳水化合物的类型,应按以下方式:
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如葡萄糖、蔗糖)××g。
A.1.3 维生素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维生素的含量[mg、μg或国际单位(IU)]。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以mg或μg表示;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以国际单位(IU)或mg、μg表示。
A.1.4 矿物质与微量元素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矿物质、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
A.2 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
可采用A.2.1~A.2.3任意一种,或兼用其中二种、三种方式标示能量、营养素的数值。其中A.2.1是最合理、消费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
A.2.1 标示范围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为3.0%~3.5%;每100g乳粉中铁的含量为6mg~11mg。
按此方式标示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超出标示值的范围。
A.2.2 标示平均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平均为3.0g,每100g乳粉中铁的含量平均为8mg;或在营养成分(表)的适当位置标示“每100g(100mL)平均含量。
按此方式标示时,强化的营养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的80%。如声称低能量、低脂肪、低饱和脂肪酸、低胆固醇或低钠时,这些物质的实际含量不得超过标示值的20%。
A.2.3 标示最低值或最高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不低于3.0g(或蛋白质不低于3.0g/100mL);每100g脱脂乳粉中脂肪的含量不高于1.5g(或脂肪含量不高于1.5g/100g)。
按此方式标示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高于或低于对应的标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