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裸装豆制品销售的通告
为深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进一步加强豆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豆制品和生产经营劣质豆制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吃到安全放心的豆制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禁止裸装豆制品在市区销售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称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他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2.从2007年12月15日起,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先期推行定型包装豆制品上市,禁止销售散装豆制品。2008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定型包装(现场制售作坊除外),并同时在流通市场全面取消裸装豆制品上市。定型包装豆制品要按国家标准要求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等内容,清真豆制品包装要标明清真标志。
3.实行豆制品上市前企业自检和委托代检制度。豆制品生产企业、批发商销售豆制品时必须出具盖有本企业红色印章的随货同行票据。
为保证豆制品的卫生质量,提高豆制品储存、运输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批发单位豆制品在销售前应在10°C以下贮存,运输时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或密闭清洁容器;有特殊贮存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必须采用密闭专用冷藏车辆。从2009年7月1日起,零售市场内豆制品实行冷链销售。
4.各市场开办方对市场内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主要责任。要在市场内建立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督促落实豆制品进货台账记录、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与辖区内豆制品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对入场豆制品随货同行票据进行检查管理。加强市场巡查,禁止裸装和来路不明的豆制品流入市场。积极扶持“放心豆制品”、品牌豆制品进场设门店(摊)交易。
5.豆制品经营户对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首要责任。要对批发购进的豆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建立进货台账,并主动接受市场主办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按要求对所销售的豆制品质量及标签做好自查工作;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裸装及来路不明的豆制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豆制品经营冷链化。
6.集体食堂、餐饮业主购进豆制品要实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流入。
7.政府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监督我市豆制品市场秩序。发现无证生产经营豆制品、生产经营裸装豆制品、餐饮业购进裸装豆制品等行为,可分别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12365)、工商部门(12315)、卫生部门(6889062)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