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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8-01-16 11:33 食品法规
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制定。 2.1本规范适用于出口脱水蔬菜、脱水果蔬、脱水汤料、脱水调味料(不包括晾晒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 2.2脱水果蔬是指用各类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或其他农产品等原料经热风干燥、低温真空冷冻

本规范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制定。

  2.1本规范适用于出口脱水蔬菜、脱水果蔬、脱水汤料、脱水调味料(不包括晾晒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

  2.2脱水果蔬是指用各类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或其他农产品等原料经热风干燥、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或其它干燥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

  3.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食品卫生的质量体系,并制定体现和指导质量体系运转的质量体系文件。

  3.2.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3.2.6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3.2.7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3.2.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3.2.11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3.3低温真空冷冻干燥产品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

  4.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4.2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4.3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确保出口脱水食品的生产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5.2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应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管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5.3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5.4品质管理部门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

  5.5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5.6低温真空冷冻干燥企业品质管理部门应设立haccp领导小组。

  6.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卫生的要求

  6.1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2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6.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

  6.4清洁区、非清洁区加工人员及检验人员工作服、帽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发放。

  6.5清洁区加工人员还应戴口罩和发罩。

  6.6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加工卫生、卫生质量体系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6.7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和实验室技术检测工作。

7.1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外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空气、地表和地下水洁净无污染。

    7.2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7.3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易起灰尘的地面。主要通道硬化,非通道地面适当绿化。

    7.4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7.5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6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7.7根据工艺要求需设立原料前处理场所的,不得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7.8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锅炉房应设在下风向位置。

    8.1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8.2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8.3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8.4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8.5按照加工流程,根据不同的清洁程度,分设与加工间相连的更衣室,更衣室内配备有更衣镜及与加工人员数目相适应的便鞋架、水鞋架及挂衣帽架等更衣设施,要避免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形成交叉污染;更衣室设有更衣柜的,应采用不发霉、不生锈、易清洁的材料制作,并保持干燥;更衣室应有消毒措施,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有适当照明。

    8.6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换气装置,备有洗涤用品和不致交叉污染的干手用品,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门窗不直接开向车间,室内应保持清洁,通风良好。卫生间外备有拖鞋架和专用拖鞋。

    8.7加工间入口处设有靴鞋消毒设施。加工间入口处和加工间内适当的位置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备有洗涤用品及消毒液,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8.8加工间内工序布局合理,清洁加工区、非清洁加工区之间应严格分开,不形成交叉污染。

    8.9加工间内操作台、工器具、传送带(车)、摆料盘用无毒、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烘干机、冻干机内不得有生锈、油漆、网带脱落破损等有可能污染产品的部件,干燥室内壁光滑,不易脱落。

    8.10蒸煮、油炸、烟熏、烘烤加工设施的上方,应设与之相适应的排油烟和通风装置,加工车间天花板不得存有凝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