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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5号国质检关于输韩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国家质检总局 2008-01-23 10:18 食品法规
特急国质检食函〔2007〕535号 关于输韩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7月6日,韩方向我方通报,将对中国6种水产品(鲶鱼、虾、鳗鱼、鲽鱼、牙鲆、多宝鱼)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AOZ)、呋喃它酮(AMOZ)、呋喃妥因(AHD)、呋喃西林(SEM),检测标
特急国质检食函〔2007〕535号

  关于输韩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7月6日,韩方向我方通报,将对中国6种水产品(鲶鱼、虾、鳗鱼、鲽鱼、牙鲆、多宝鱼)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AOZ)、呋喃它酮(AMOZ)、呋喃妥因(AHD)、呋喃西林(SEM),检测标准为不得检出(检测限为1µg/k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规定》,现发布关于输韩水产品(HS编码为0301929090、0302660090、0302210000、0302220000、0303311000-0303320000、0302290000、0303390000、0301999990、0304292100、0304292900、0306191100、0306191900、0306110000-0306132900、0306219000、0306229000、0306239100、0306239901、030623999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切实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和国质检食函[2007]5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对输韩鲶鱼、虾、鳗鱼、鲽鱼、牙鲆、多宝鱼备案养殖场的源头监管,坚决杜绝使用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要对上述6种输韩水产品批批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确保输韩水产品质量安全卫生。

  二、韩方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测方法(韩文)下发你局(附件),因情况紧急,请你局自行翻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