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猪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传统农村养殖模式正逐步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养殖模式发展。与此同时,生猪生产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直接影响了生猪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 22号)、省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粤府明电〔2007〕27号)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畜禽养殖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前瞻性、全局性地规划未来全省生猪生产区域发展布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立足粤港澳市场,开拓东南亚市场,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生猪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保障全省猪肉供应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发展目标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保护水资源与环境,综合利用生猪生产废弃物,污水达标排放。力争使我省2012年生猪出栏达到4574万头,猪肉自给率从2006年的60%提高到75%;2020年生猪出栏达到5245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85%(各市目标见附表),为全省猪肉供应和安全提供保障。2020年全省生猪生产区域布局合理,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90%以上,废弃物资源利用率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合理合法,规划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规定,依法进行生猪生产规划,既节约用地,又确保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利用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全面考虑各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从综合平衡全省供需出发,科学规划生猪养殖用地和可循环养殖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已经开展生猪养殖的地区,要综合考虑现有土地性质、环境状况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立其合法性和整治要求。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生猪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需要搬迁或关闭的生猪养殖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合理补偿,化解搬迁过程产生的各种矛盾。
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养殖之路,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全省农业产业资源,保障全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鼓励生猪养殖场中水回用和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生猪产业由资源依赖性产业向资源维护性产业转变,发展循环经济。
四、主要任务
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由省、市、县三级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组成,分省、市、县三级层次进行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全省土地、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可用于生猪生产的资源状况,明确不同区域发展生猪生产的定位、方向、原则、区域政策等。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统筹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生猪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生猪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县级生猪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生猪生产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