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罐头工厂代号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
关于罐头工厂代号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
中罐协(2006)23号
关于罐头工厂代号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
为发挥罐头工厂代号在国内外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罐头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工厂代号申报程序。根据《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制定申报及审核程序的办法如下:
一、申报工厂代号的企业条件:
1、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必须是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的会员。
2、非会员企业应先申请入会,成为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正式会员后,方可
申请罐头工厂代号。
二、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概况、联系方法;
3、《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原料供应情况及基地发展规划;
5、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清单、杀菌锅热分布图;
6、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情况表;
7、水质检验报告;
8、三废治理情况;
9、质量手册;
10、主要技术工种如封口、杀菌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证明。
三、凡申请工厂代号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向本行业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1、有地方罐头行业组织的,应向各地方罐头行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由各地罐头行业组织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保证条件作现场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考评小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重新考评。对考评合格企业,各地罐头行业组织同意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上报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发放工厂代号。同时,与取得工厂代号的企业签订《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
2、地方罐头行业组织是指省、市主营食品行业的部门,事业性单位、协会
等组织,经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同意,并签订《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委托协议书》。
3、暂无地方罐头行业组织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协会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考察,核实企业生产过程和生产条件等,综合现场考察及查阅各项资料情况提出考评结果。并对考评合格的企业,发放工厂代号,与取得工厂代号的企业签订《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注册备案,并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证书。
4、将批准同意使用工厂代号的罐头生产企业名单及其工厂代号,在协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工厂代号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