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出台《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2009-06-30 22:00
食品法规
新华社福州6月29日电(记者康淼)今后,福州市晋安区的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都要设立“临近保质期
新华社福州6月29日电(记者康淼)今后,福州市晋安区的食品超市、农贸市场等都要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临近保质期食品将与正常食品区别开来进行集中销售。这是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日前出台的《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规定的。
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不是很规范,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主要表现在:一些经销商进货时把关不严,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予以验收入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混合陈列;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捆绑销售、作为赠品或者降价销售时,未作明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投诉处置不到位;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不力,导致食品过期后仍然继续销售。
该负责人表示,《工作指南》的发布是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防止这类食品处置不当或者被回收后又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
根据《工作指南》,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认真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门店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或者采取贴条等其他方式,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与正常食品区别开来,进行集中陈列或者采取降价销售,并作出醒目提示。另外,要在仓库内设立临近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集中存放点,并作出明确标志。
今年5月底以来,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就已开始指导辖区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生鲜超市制订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在超市显著位置设立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此举引发各方关注,受到超市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