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硒指标
公 告 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
公 告
2011年 第3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