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
自治区质监局: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速侦办相关刑事案件。
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流通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的规范管理。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管理,对向国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要求进口商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按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流向管理,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严格审核报检资料,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在流通市场的后续管理。
乌鲁木齐海关: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自治区经信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100%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力度,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依法履行调整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的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