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部门间要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合作内容,建立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将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家庭托餐的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等随机抽查力度,并通报检查结果,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的重要标准,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贮存运输条件较好、配送距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校园周边家庭托餐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食品安全各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等级较低的学校食堂以及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为重点,督促学校充分利用暑期学生放假的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在即将到来的秋季开学前期,对属地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供餐业务,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倡导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四、加大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管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不同业态、不同风险的经营者,制定不同频次、不同重点的检查计划。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小餐饮,要加大整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倡导在校学生尤其是高校学生,养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习惯,在校园周边就餐及网络订餐的,要选择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五、积极探索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街道及社区作用,积极探索学生家庭托餐监管模式。要对辖区内家庭托餐的规模、类型、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家庭托餐,分类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加强对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的指导,督促其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基本具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家庭托餐,每年开学前进行公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要求学生选择名单内的家庭托餐;对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家庭托餐,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整治和规范。
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活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专题讲座、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家庭托餐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其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