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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熟食送货单》9月1日起实施

未知 2014-07-31 11:05 食品法规
为保证本市熟食制品流通安全,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新版《上海市熟食送货单》(2014版,见附件),原版

  为保证本市熟食制品流通安全,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新版《上海市熟食送货单》(2014版,见附件),原版熟食送货单同时废止。熟食送货单制度的实施,对有效遏制地下窝点加工熟食制品进入流通领域,规范熟食进货渠道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原送货单存在易被冒用、填写随意等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熟食监管的需要。

  新版《上海市熟食送货单》适用于熟食店、超市熟食专柜等(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熟食卤味)经营的熟食卤味,包括预包装和散装食品。送货单带有流水号、备案号和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二维码,并有“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监制”的监制章和水印等技术防伪标志。备案号可以通过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网站,查询到持有该送货单的生产企业以及产品相关信息。二维码可以提供产品相关信息查询服务,消费者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扫描送货单的二维码标识,了解所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新版熟食送货单采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客户联,由生产企业打印随货交给经营者备查;第二联为存根联,由熟食生产企业留存;第三联供送货企业结算使用。熟食送货单须采用电脑打印方式,需注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送货单编号(备案号)、供货者(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者名称、销售日期(送货日期)等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