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新疆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二章、六十条,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现场核查、许可决定、许可证管理、许可变更、延续换证、补办、注销等进行了规范。
刘维说,《办法》与过去规定有新变化,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来食品生产企业是按照食品类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个企业生产几类产品就有几张证书。新《办法》实施后,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只发一张生产许可证;同时证书上增加了企业的监管人员、证书批准人姓名、二维码等信息,有效期也从3年增加到5年。二是许可时限从原来的55个工作日,提速至35个工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新《办法》确定了地州市一级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省级除了保留国家规定的和风险级别较高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外,对于量大面广、风险较低的食品生产许可可以下放给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四是新《办法》实施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新疆某食品公司负责人苏咏梅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办证流程简化了,时间缩短了,以前需要办理两个证,新《办法》规定后我们只办理一个证,目前我们资料准备差不多了,密切关注进度,我们企业旧包装、标签预计2016年底基本消化完。原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是QS************共12位数字,其中前四位是地区编号、中间四位是类别编号,最后四位是顺序编号,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是SC**************,共14为数字,增加了企业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代码和一位校验码。新《办法》实施,新旧标签过渡期到2018年10月1日。
“目前全疆范围内加快《办法》实施进程,在昌吉州、阿克苏地区率先试点,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风险大的白酒,特殊膳食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奶粉等8类外,其余25类食品生产加工许可下方权限,全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涵盖食品31类,3600余家企业,目前没有特殊医疗食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