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启动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等多个方面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据悉,这是福建省首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一百一十九条,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食品安全进行把控,全面保障福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记录台账,保证全过程的可追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从事相关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条例》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与其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并且,网络食品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两年。
《条例》规定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全面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核准制,所在地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实施核准不得收取费用。对于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提供相关材料;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该佩戴信息登记公示卡。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推进福建省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活动,为破解食品安全难题、解决深层次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