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门”引发检测标准之争 行业或存揭黑潜规则
“砷超标”事件把农夫山泉、统一企业和海口市工商局都逼到了风口浪尖,演变成一场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罗生门”。
在被海口市工商局曝光产品砷超标后,两家饮料企业不约而同地通过一个方式——更权威的检测证明自己的“清白”。除了“喊冤”外,农夫山泉还揭露海口市工商局程序违法,存有黑幕。这场官企之间的纠纷,暴露出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更权威”报告成企业尚方宝剑
昨日下午,统一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出示多份检测报告,指出旗下饮料蜜桃多汁总砷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超标情况。统一表示,将保留对此前海口市工商局检测结果的申诉权利。发布会后,统一内地总部新闻发言人杨寿正对本报记者表示,已将同批次样品送到北京请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检测。北京方面的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公司仍在等待。
相比于统一企业,农夫山泉更为激动。昨晚,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周力接受记者采访时态度很坚决:“农夫山泉一定要向海口市工商局讨一个公道,要求其消除对自己企业的不利影响。”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昨晚透露,农夫山泉已经派了50名工人到当地去保护样品,防止当地工商局销毁证据。
农夫山泉昨日出示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生产的6月27日批次30%混合果蔬汁、8月16日批次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总砷含量合格,并已决定起诉,同时呼吁有关政府部门介入整个事件的调查。记者看到,这份检验报告的到样、检验和签发日期均是11月30日,结果显示,总砷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值。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生产的30%混合果蔬汁、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多汁总砷超标。
初检部门:检测结果没问题
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检测结果是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的检测,目前农夫山泉、统一均在“更权威”的检测机构获得了“合格”的检验结果,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陷入了尴尬。
身陷“砷超标”事件的两家企业对检验部门表达了不解:至今海口市工商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都没能向企业或媒体出示一份当时的检测报告。企业为验明正身而获得的检测报告却已悉数向公众公开。
连续两天,记者拨打海口市工商局市场部的电话均未接通,其总机工作人员表示,了解饮料“砷超标”事件的情况只能找其市场部解答。
当记者致电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目前中心主任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因此前媒体报道的内容与他本人的表述不相符,造成了一些工作上的麻烦和领导的不满。
截至昨日下午,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任吴淑良的办公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不能透露他的其他联系方式。
吴淑良曾通过媒体表态,受海口市工商局委托后对农夫山泉和统一的50个食品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出两个品牌的共三个批次的产品总砷含量超标。针对企业对质监部门检测结果的质疑,他补充说明,在检测样品之前已经检查了样品量是否充足,密封是否完好,检测过程中各项程序也不存在问题。
此前,当地媒体报道称,吴淑良11月30日曾表态:“我们完全可以对样品检测结果负责。”他还强调,中心具有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设备检定证书,具有“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的项目检验资质,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检测人员也是具有十多年检测经验的高级工程师。
行业存有“揭黑潜规则”?
钟睒睒认为,今年以来,从“水源门”到“假捐门”,再到现在的“砷超标”事件,都有一个模式,即某个具备公信力的机构发出声明,随后再有媒体跟进炒作。他感慨:“该幕后策划团体实力强大。”
农夫山泉还称有“人证”证明海口市工商局事后曾放话“这个事件很严重,与三鹿事件相似,如不和工商搞好关系,就让媒体曝光,企业就会倒闭”。因此,农夫山泉认为有幕后黑手在进行推动。
昨日,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行业业内人士透露,据他所知,目前部分行业的确存在这种“揭黑潜规则”。首先是某家企业通过一家地方检测机构发布不利于竞争对手的调查、数据等,通过现代传媒业特别是网络的发达,对竞争对手造成冲击。
“食品饮料以及白酒啤酒行业,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异常激烈,屡次'上演’竞争对手互相'揭黑’、打口水仗的闹剧。这种竞争有时候还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身影,为了保护地方品牌,部分地方相关部门与企业联合,攻击其他企业并不是罕见的事情,而事后,被攻击的企业往往也会联合其所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回击。”上述人士表示。
这名业内人士分析,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在各个行业竞争中,的确存有不规范的行为,互相“揭短”有时不可避免。
农夫山泉张冠李戴?
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周力表示,公司在获得该信息后第一时间即派代表去海口市工商局交涉,要求了解抽样和检测环节的信息,但都遭到了拒绝。同时,农夫山泉也曾多次要求双方共同尽快抽检、复检,却被告知重新抽样本批次产品是不可以的,不可能推翻海南最高权威检测机构的结论。
农夫山泉认为,上述检测程序都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符。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而不是由工商局自行抽样,所有抽样应当由被抽样检验人确认,抽样记录应当按档案要求管理,公众有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的权利。
其次,工商行政机关在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结果通知被检验人,海口工商方面是10月中旬抽取的样品,11月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11月24日才向媒体公布消息。从知道检测结果到公布消息有20多天时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