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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成超期服役安全堪忧

华夏酒报 2010-05-28 14:54 行业分析
超期服役啤酒瓶成“不定时炸弹”
      “超期服役”B字瓶成“不定时炸弹”

     啤酒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饮品。而目前用于盛装啤酒的包装物65%为玻璃瓶,啤酒瓶爆炸致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尤其到了盛夏时节,啤酒瓶爆炸更是到了高峰期。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由于啤酒在生产过程中需充入大量气体,而玻璃又属于易碎品,所以啤酒瓶必须具有一定的抗内压力和抗冲击能力,才能保证不爆裂。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强制性标准《GB4544啤酒瓶》,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1999年3月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关于实施啤酒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流通领域不得再出现不带“B”字标志的啤酒瓶,啤酒瓶底部必须有“B”字以及瓶子的生产日期。否则将视为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合格。

     然而,国家强制推行较安全的B字瓶后,并没有挡住啤酒瓶爆炸伤害事件的频发。

     江西省上饶市消协秘书长吴寿福根据历年来处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经验分析认为,旧啤酒瓶使用率过高是主要原因,消费者开启瓶盖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用牙咬、用桌边缘磕、用筷子挑、用两瓶啤酒“对别”等,都是比较危险的动作。

     “在国家强制推行较安全的B字瓶后,啤酒瓶还会频频爆炸,啤酒瓶超期服役是祸首。”吴寿福说。

     吴寿福告诉笔者,耐内压力项目是啤酒瓶的一项最重要的安全指标,我国现行的标准规定合格品指标为≥1.2MPa,发达国家均为≥1.6MPa,日本国际标准为1.8MPa。有实验证明,啤酒瓶表面轻微划伤后其抗冲击、耐内压力性能下降60%,严重划伤的则下降90%。

     目前,我国啤酒行业的现状是大量使用回收瓶。玻璃啤酒瓶在生产、运输和使用等流通过程中,瓶子之间的相互碰撞或瓶子与其他硬物碰撞是经常发生的。这类碰撞,会产生肉眼看不见的裂纹,瓶内压力增大,内应力集中于损伤处,会使啤酒瓶的机械强度明显下降,因此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不定时炸弹”就隐藏在消费者的身边。

     “为此,国家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吴寿福说,现实中B瓶超期“服役”却是公开的秘密。超期使用的啤酒瓶,名义上是B字瓶,但实质已经无法达到B字瓶的质量要求。

  强制性标准中的“建议”必须取消

     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强制性推行B字啤酒瓶,对剔除杂瓶发作用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标准对回收瓶并没有强制性的使用期限和报废期限要求,只是在附录中作出建议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

     “这样一个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标准,就被‘建议’严重地打了折扣。”吴寿福指出,在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对关键性的使用年限,不实行强制性要求却实行“建议”,无法防止中小型啤酒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超期使用回收瓶。执法部门也无法依据“建议”对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进行查处。

     法规上的一点点含糊,就可能造成对消费者的严重损害。

  吴寿福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从根本上强化啤酒瓶的安全标准,应加快对《啤酒瓶》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科学调整。特别是对啤酒瓶的回收使用的前提条件、频次、期限和管理要求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如将“建议使用两年”的标准修改为“使用期限为两年”,不仅啤酒瓶的安全性增强,而且消费者维权也有了依据。同时,会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强化企业“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

     吴寿福还建议,标准应明确要求生产厂家在啤酒瓶的标签上印上显著警示标签,标明正确开启啤酒瓶的方法,以尽可能地减少啤酒瓶对人体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