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
商业保险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5月14日,国务院正式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商业保险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5月14日,国务院正式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全程可追溯的监管链条可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层面的法律环境亦将得到完善。尤其是《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将积极推动运用保险机制等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工具,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构筑起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治理食品安全,充分发挥补偿机制作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即“食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从国际上看,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引入商业保险的手段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在我国,目前已由中国保监会指导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已超过30余款。
有保险专家对记者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在当今我国强化治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