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2)——创新
任何经济发展过程,归根结底是一个创新过程。
从企业自主创新的角度分析茅台九年来的持续性经济高速增长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一个事实:茅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观念创新”,已转化成为强劲的企业文化力和精神力,并反作用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使企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种“ 质变”的飞跃。
国酒茅台是一个酿造历史久远、文化积淀深厚的传统企业。我们在1998年以前,也讲创新,并且获得过很重要的成果。但我们也要承认,国酒茅台以往所实践的创新,始终都是沿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来运行的,从整体的发展观念上讲,不免存在着受历史条件局限而形成的传统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当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经济体制转型的根本性变化时,新与旧的思想观念必然会产生激烈的“碰撞”。
自1999年以来,我们之所以年年反复强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确立主动性市场理念、能动性创新理念、全方位经营理念、有效性竞争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动因及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革故鼎新”,使企业走上中国特色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
“登高则望及高远,得道则智达贯通”。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必然使国酒茅台的自主创新实践带着鲜明的时代“前瞻性”色彩。放眼于全球经济 一体化的市场环境大背景,把参与国际竞争的立足点定在自己的家门口,并根据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立了追求卓越、铸造一流企业的企业愿景。这包括:“创造一流的经济总量,实现一流的经济指标,保持一流的技术,创建一流的管理,形成一流的市场”。
茅台集团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前瞻性自主创新发展理念,把企业的自主创新实践推进到了一个较高层次。
可以这样说,自主创新给国酒茅台带来的深刻变化和发展,已经跨越了传统的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企业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它的可持续发展内涵,在于从根本上变革了企业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方法,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对资源的支配能力,使企业的发展潜能优势和现有经济优势在当前和日后可以得到更为理性的释放和扩张。使企业在九年中实现了“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改革大深化,管理大加强,结构大调整,品牌大释放,产能大突破,市场大扩张,效益大提高,企业大发展”。
如果从国外经济学家关于“创新”概念的角度来认识企业经济发展过程的话,那么可以看到:茅台集团连续九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无非是我们以持续不断的观念创新导向着企业的系统创新,不管是企业处于发展困难的关口,还是处于发展顺利的时候,总是保持着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并以之作为主动创新的精神动力,自觉地对变革作出反映,主动地寻求变革,从变革中发掘机遇。从而,推进了企业资源配置方式和方法的不断产生,使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逼近“帕累托最优”效果。
创新,国酒茅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企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21世纪将是一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也是经济全球化、竞争激烈化、高度信息化、知识爆炸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各学科间进一步交叉与融合,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跨国界的官产学研合作,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而自主创新作为有效利用全球资源的核心要素和主要发展动力,将会对企业传统的组织与管理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同时也必将深刻地改变经济社会现有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产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加剧国家与企业“竞争无国界”的发展态势。无论何种产业,也不管企业之间的距离有多远,都无法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这种冲击与挑战。近20年间,我国有不少曾在经济社会方面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先后沉沦的事实,无一不印证了这一经济发展规律。
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国酒茅台如何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增强创新发展的扩张力,不能说不是一个有待认真解读的新课题。
譬如说,国家鼓励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是要积极地利用外资来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特别是那些现处于资金链断裂或缺乏现代先进科技含量的企业,就更需要通过合资合作或走“并购”之路来激活企业的创新能力。但实际上,由于一些企业片面地把外企资本当成挽救自身危亡的“灵丹妙药”,以至在外企巨头“并购战略”的围攻下迷失了自己,或为“傍大款”而俯首称臣,或受“天价收购”诱惑而拱手相让。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就在近几年间,我国八大饮料公司已有7家被美国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所吞并;在外资巨头压力下,90%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不得不使用外企商标。白酒行业也同样危机四伏:去年初,洋酒巨头“帝亚吉欧”通过间接控制“水井坊”16.64%的股份,成为后者的第二大股东;紧接着,享有盛名的“文君酒”又俯首于世界名酒“轩尼诗”,使其持股超过一半以上;而安徽“古井贡酒”则被泰国的“IBHL”所吞食……
毋庸讳言,外资外企之所以钻头觅缝进入中国民族工业的一些行业领域,从根本上说来,是因为他们看中了我国潜在市场的广阔发展前景、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源,而并非是有心支持我国企业和民族品牌走向世界。“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买;买了之后,就束之高阁”--这是许多跨国公司对待中国企业的策略;而且,他们一般还会利用对中国企业的控股决策权,在大力培育自己品牌的同时,有意把中方品牌安排在低档产品线上,或干脆弃之不用。如德国汉高集团在与沙市日化合资后不久,即以中方“活力28”品牌萎缩为由,将之搁置起来,使其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
创新是市场法则。面对外资巨头的“并购战略”,中国传统白酒大企业及优秀民族品牌生存与发展的命运,从某种角度看,完全取决于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的强弱。要么,屈服于外国资本频频发起的并购压力;要么,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科学发展之路。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纷纷把创新列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国策。创新已经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成为人类的共识,并被视为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的核心。茅台要在巩固已获得的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未来,理性的选择,只能是继续以不断更新观念的“突破性思维”,去主动迎合高速变革、高度不确定的市场;将企业源自于危机意识、忧患意识的创新冲动,更深入地引导到主动的、有序的、系统的变革和创新上来,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从而大幅度地提升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角逐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不是一个陌生的经济学概念。早在1912年,它就被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系统地提出来,并以之作为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质、动力、机制,以及探讨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模式与周期波动的核心思想理论。作为西方文化精神的一种崭新表述,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思想观点: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而由企业创新实践在科学技术、生产方法、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领域引发的深刻变革,正是推进企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他认为:“创新”是一个内部“变动”因素,而经济发展就是来自于企业内部自身的这种“创造性变动”;它决定着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而产生一种任何其他因素都难以比拟的对于企业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他指出,静态中的经济主体是经济人,而动态中的经济主体则是企业家,企业家是企业创新实践的“原动力”。只有敢于冒险,敢于把创新思想和实践引入经济之中的企业家,才是创新者,并据此得出“企业家是企业创新的承担者”的论断。
这正如后来的国际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所说,创新是企业组织的一项基本功能及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唯一能造就一个持续和健康发展的经济(使经济不在发展过程中‘休克’)的工具”。(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