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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1)——创新

华夏酒报 2008-02-18 20:48 经营之道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省委、省政府结合贵州实际,提出在贵州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省委、省政府结合贵州实际,提出在贵州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进程中要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立足企业实际,茅台集团党委、董事会和经营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茅台集团应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是贵州白酒行业重振雄风的希望所在。不重视创新,不坚持创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会受到削弱,综合实力就会受到影响。不会创新,不善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也不能切实得到增强。只有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把创新摆到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积极创新,科学创新,茅台集团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好又快发展,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创新,国酒茅台在中国白酒发展史上谱写辉煌篇章
不了解茅台的过去,就难以理解茅台的今天。

1998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山西朔州假酒案的影响,茅台2000吨销售计划到7月份才完成30%,原来车水马龙的茅台变得门可罗雀。受命于危难之际的领导班子,坚持以市场和顾客为中心,着手组建营销队伍,到年底终于完成了2000吨销售计划。
1999年,我在茅台集团的董事会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表述:由于茅台长期在国家指令性计划下进行生产,给我们的企业打下了深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企业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经验不足;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产品的日益丰富,已使茅台酒不再奇货可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茅台酒是“皇帝女儿不愁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皇帝女儿”也要自己去找婆家,否则就会成为“嫁不出去的姑娘”。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走过来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彻底抖尽计划经济的尘土,川酒的“六朵金花”就已捷足先登,拉开了与黔酒的距离,严重地挤压着茅台的市场,严峻地威胁着茅台的地位,给茅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茅台只有坚持难中求进、改中求进、抢中求进,变压力为动力,变危机为商机,变挑战为机遇,参与市场竞争并抢占制高点,才能确保自己的国酒地位,重新站到全国白酒行业排头兵的位置……

弹指一挥间,9年已成为过去。9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变化、以创新促跨越,赢得了持续九年跨越式发展的深刻嬗变,为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白酒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2007年,集团销售收入(含税)突破91亿元,同比2006年增长46.09%;创造利税61亿余元,同比增长51.17%;上缴税金36.32亿元,同比增长43.29%;实现利润43亿余元,同比增长69.01%;人均利税达56万元,同比增长44%;人均利润39万元,同比增长60%;企业总资产逾140多亿元。

将茅台酒产能54年来的发展变化及茅台集团的经济发展指标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1952年至1978年为第一个阶段、1978年至1998年为第二个阶段、1999年至2007年为第三个阶段来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话,那么可以清楚地看到,茅台在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实现的持续九年经济高速增长成就,在中国白酒现代发展史上谱写了崭新的诗篇。

第一,茅台酒生产能力。1952年,茅台酒厂由三家私营酿酒作坊组合成立,生产条件原始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茅台酒年产量仅为75吨。此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到1978年,茅台酒年产能力就增长到1068吨;26年间茅台酒的总产量累计为11969吨。1978年至1998年的20年里,茅台酒总产量累计为47127吨,比第一个阶段净增35158吨,增长293.74%。1999年至2007年,集团白酒总产量累计达到185249吨,是第一个时期的15.46倍,是第二个时期的3.93倍;其中,茅台酒累计总产量为第一个时期的7.59倍,为第二个时期的3.93倍。

第二,销售收入。1952年至1978年,茅台酒累计总额为5000万元;1979年至1998年累计总额为39.5亿元,同比第一个阶段净增39亿元;1999年至2007年集团销售收入累计达352.32亿元,是1952年至1978年的704.6倍,其中茅台酒销售收入9年累计实现额是1979年至1998年的8.32倍;是1952年至1978年实现总额的637.35倍,是1979年至1998年的8.4倍。

第三,创造利税。第一个历史阶段,累计总额为1797万元;第二个历史阶段,累计总额为22.93亿元,比第一个阶段净增了22.75亿元;第三个历史阶段,集团累计总额为219.05亿元,比第二阶段净增了196.12亿元,比前两个阶段的总和净增了8.478倍。

第四,实现利润。第一个历史阶段,累计亏损382万元;第二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累计额为22.93亿元,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集团实现总额为130.95亿元,比第二时期净增了108.02亿元,是第一个时期的3428倍,是第二个时期的13.92倍。

第五,累计税金。第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累计总额为1236.9万元;第二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总额为13.4亿元,同比第一个阶段净增了12.163亿元;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总额为87.95亿元,比前两个阶段之和净增73.313亿元。

上缴税金第一个时期为1797万元,第二个时期为17.05亿元,第三个时期为135.31亿元;集团上缴税金近九年的总额是1978年前的7.9倍,其中茅台酒股份公司的上缴税金累计为130.23亿元,是1998年前的7.7倍。

第六,同行业对比。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税金保持在行业中的第二位,创造了行业15%的利税、25%的利润、11%的税金。其中,人均利润是国内另一家规模最大、销售收入最高的白酒大企业的2.56倍;人均创税、人均创税利也分别为其的3.22倍、2.9倍。人均创造利税,人均利润,是行业中最高的;其中,人均创利税是行业平均水平的5倍;人均利润是行业平均水平的9倍。而在贵州白酒行业中比较:集团白酒产量占行业的22%,销售收入占82%,利润占99.8%,税金占90%。

第七,茅台品牌形象的提升。这些年,茅台酒不仅通过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茅台的产品结构也在调整中不断提高、完善,推出了演绎人生价值和体现茅台卓越工艺的年份酒,还根据市场不同需求,推出了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名将酒、神州酒等。茅台品牌价值,据美国《商业周刊》评估:在中国价值最高的20个品牌中,茅台品牌价值为13.2亿美元,排名第八位,是排名于第十四位的另一家白酒品牌价值的近四倍。

第八,在资本市场上创造的显著业绩。自从“贵州茅台”2000年上市以来,特别是近五年来,已持续多年在中国资本市场频频演绎“茅台奇迹”。截至2007年12月28日:茅台股价再次飚升到230.10元/股,最终收于230元/股,复权后高达985.7579元/股,比上市时的31.39元/股,涨幅超过31倍。目前,贵州茅台的总市值已经高达2100多亿元,成为中国酒业上市公司中总市值最高的公司。(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