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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滨:母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清华管理评论 2011-05-06 15:25 企业人物
谢滨:中国移动集团母公司是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是境外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常常肩负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上
  谢滨:中国移动集团母公司是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是境外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常常肩负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上市公司则要讲究投资者回报。这两者有时是矛盾的。中国移动是如何处理的?

  王建宙:中国移动是双层结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母公司,是国有企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大约75%的股份,其余约25%的股份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所持有。在这个双层架构中,管理层是同一个,即高管人员同时在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任职。员工则是分开的,财务核算也是严格分开的。虽然母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是需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母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例如,在人烟稀少的偏僻农村提供移动电话覆盖,集团公司投资了 160多亿元,基本是亏损的。如果以利润为唯一目标,我们就不会去最偏远的农村投资建网了。作为国有企业,我们有责任实现农村地区的通信覆盖。又如建设 TD-SCDMA网络,从商业角度看,TD-SCDMA不如其他3G技术成熟,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有些顾虑。为了推动自主创新,集团公司承担了TD- SCDMA网络的建设,上市公司则采取向集团公司租赁网络的方式,向用户提供TD-SCDMA服务。如果我们只是一个上市公司,没有作为国有企业的母公司,很多事情确实做不了。

  并不是所有的具有风险的事情都是由母公司承担的。2006年我们在香港收购万众电话公司,虽然收购有风险,但是投资者对香港的电信市场情况比较熟悉,都赞同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万众公司。事实证明,收购万众公司带来了很好的协同效应。但2007年收购巴基斯坦的巴科泰尔公司 (Paktel) 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尽管大家都认为巴基斯坦的电信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投资者毕竟对该国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对收购存在顾虑,公司管理层经过反复的尽职调查后认为,收购巴科泰尔公司对中国移动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决定先由母公司收购巴科泰尔公司,几年后,待巴科泰尔公司具备条件时,再由上市公司向母公司收购。目前,巴基斯坦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都已取得很大的进展。

  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要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这与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理念是一致的。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国有资本的增值。今天,我们越来越感到企业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衡量一个企业,不仅要看利润和税收的贡献,还要看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员工、客户、投资者

  谢滨:您曾提到企业首先应该为股东提供回报,您也提到用户资源目前是中国移动最大的资产,如果让您把股东和用户按第一和第二排个序,是用户至上还是股东优先?

  王建宙:这个非常难排序。这就是说我们为什么要办企业?无论国家投资也好,个人投资也好,企业的目的肯定是资本增值,很少企业仅仅是专门为客户做事情的,不是为了挣钱,谁都想使资本增值。但是,不是把资本增值排在第一位,资本就增值了。要靠我们的员工来利用这些资本去创造价值,然后员工又要通过给顾客提供服务来实现我们经营的目标。IBM的前任CEO郭士纳对我说的话是很符合逻辑性的,他说:“我是不排序的,如果你一定叫我有个排序的话,我觉得我的员工是排第一,所有的事情都是我的员工做出来的,管理层见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员工,哪怕我跟客户打交道,我也是让我的员工去和客户打交道,员工他们去做事情,这个是最重要的。然后,员工通过给客户服务来创造价值。所以,用户是第二位的。第三位就是投资者,因为我已经创造了价值,也就是完成了这个使命了。”如果一定要我排序,我同意这个顺序。

  同时,我注重的是一种平衡,就是把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平衡起来。作为一个管理者,几乎所有的时间都在做这些事情,对投资者、对政府、对客户、对员工的利益,这其中是有个平衡的关系。假设仅仅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打电话不要钱,那消费者利益是最大化了,但是,这样是不可能的,股东绝对不会允许的。如果全部考虑员工的利益,员工工资定得非常高非常高,这也是不现实的。所以,不能把某一方面的利益夸大到过分的地步,最终还是要创造一种平衡:大家都说好,员工也很安心,消费者也觉得过得去,投资者也觉得过得去,因此,管理层最大的任务就是在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