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中国政治事务中炙手可热的新名词
事实上,“社会管理创新”的口号最早是由全国政法系统提出,2010年各级政法系统一直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011年初的省部级领导研讨会,预示着这项政法系统的口号转变为执政党全面推行的一项工作。
不过,在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看来,中央提社会管理创新出发点不是要维稳,如果把社会管理创新等同于维护稳定,那是把这个概念矮化了。
林喆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在今天中国社会新形势下,需要更新的不仅仅是理念,更要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架构。经过最近几年的多地调研,林喆就社会管理创新中最重要的社会协商机制的建立提出了一整套建议。
“社会管理创新不是要维稳”
《南风窗》:具体都有哪些政治观念您认为需要更新呢?
林喆: 比如,以往强调社会管制,管理社会就是政府管制民众,但是现在强调公民参与,共同管理社会,而不是政府单向度的管理。
以往是政府提要求,一级一级往下执行,一直到基层民众都是被动的,现在强调的是民众提要求,政府来满足;以往政府服务的是少数人,现在强调服务多数人。
以往群众提要求就只有一个渠道:上访。现在强调官员下访,主动到民间,到基层区了解公众需求。其实,欧洲很多国家都有信访专员,主要工作方式就是下访,主动去了解市民需求。我知道,国家信访局现在就在研究引进德国的信访专员模式,打算推向全国,这些都是很好的变化。
过去我们经常担忧的是民可覆舟,搞不好政权就会倾覆,现在更强调的是民可载舟,要依靠群众的力量,而不是害怕群众。事实上,道理是很简单的:如果没有民可载舟的信念,那一定就会带来民可覆舟的结果,所有制度设计必须本着民可载舟的思想来进行。
按照现在这样一些理念,就需要有许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但是,我们的行政制度中这些配套的东西还很欠缺,甚至有些是与这些理念冲突的,所以,现在需要创新。
《南风窗》:社会管理创新最早是由政法系统提出来的,这是不是意味着这项工作的推进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您怎么看社会管理创新与维稳的关系?
林喆: 社会管理创新终极的价值取向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权,尤其是实现人民的参政权。如果一切创新模式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社会稳定,那不仅是矮化了社会管理创新,更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结局肯定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当一个社会以保障公民的人权为目标时,它就一定是稳定的。
《南风窗》:那怎么来保证各级政府的创新都是基于保护人权,而不是以维护稳定出发呢?比如北京东城区的网格化管理看起来维稳的意味就很重。
林喆: 东城区的网格化管理,从提高管理效率的角度来讲,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关键的问题是宗旨必须是保障人权,而不是限制人权,如果是从限制人权的立场出发,那就错了,如果价值取向是保障人权,那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关键看宗旨。
社会协商的九大制度
《南风窗》:社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要改革和创新看起来很复杂,现在有什么系统的改革思路和方案吗?您认为应该从何处着手?
林喆: 现在各级政府都已经在做了,可是最缺少的不是理论思路,而是具有可行性,能实际操作的制度模式。虽然社会管理包含的领域很多,但是,在各级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社会协商机制,我认为是最重要的。这几年在各地调研,我总结出社会协商机制中的九大基本制度,包括:首长接待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发言人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特别信息公开制度,对话制度,谈话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述职制度。
《南风窗》:这些制度有一些似乎已经建立了,或者一直都在推行,现在再提出来,有什么不同之处吗?
林喆: 现在要强调的有两点,一是全面而系统地推行,二是要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来支持。
比如,首长接待制度就应该规定清楚,每个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定期接待民众,要有公告,时间、地点、接待对象、接待内容、事项。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听取民众对某项专一事务的意见,不能变成民众上访日,事先应该有必要的筛选和审查机制,话题应该单一。这样既可以促使官员与民众建立最直接的联系,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又能够变成有效解决问题的机制。
行政听证制度则应该强制规定,今后凡是出台重大决策前一定要进行听证,不仅要听多数人的意见,更要听取少数人的意见,不能以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名义来危害少数人的利益。而且,只有听了少数人的意见,才会知道在推行某项政策时,会影响哪些人的利益,阻力来自于何方,如何才能化解,我们就能事先防范和化解,才能防止由少数人挑起的群体性事件。
发言人制度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一个很好渠道,现在的问题是要细化为三项功能:告知、解惑和总结。其中解惑的功能就是要充当现实行政事务中的谣言粉碎机,这在现在的信息时代很重要。
特别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指的是反腐败信息,十七大报告早就讲过,反腐败信息要全民共享,现在我们做得还很不够,我认为,廉政建设各个部门,比如中纪委、反贪局、高检、高院等都应该设置银行办事大厅一样的流程,将各部门的职能、受理对象、部门路线图、办事流程写清楚,不要害怕民众会蜂拥而去,一开始可能会这样,但是,以后就会慢慢好起来的。
举报人保护也应该细化为四个制度:一是举报信息明示和结果反馈制度;二是举报人紧急避险电话制度,当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迫害的时候,他就有权打这个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要求被保护;这个电话应该由纪检部门设立和实施;三是举报人紧急避难场所制度,各个大城市都有紧急避难场所,大多在大广场地下,里面被挖空,各种各样的生存资料都有,可以正常生活,里面完全可以划出一部分提供给举报人遭到威胁时来用;四是举报人奖励制度,举报人举报一个案件到最后往往是身心疲惫,伤痕累累,到最后使得一个案件告破,贪官落马,他就应该得到国家的奖励,因此应该有一个举报人奖励基金,这个基金就从每年没收贪官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