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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不可以直接介入公司治理?

浙商网 2011-05-13 14:02 营销分析
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不同,政府不可以直接介入公司管理,却可以直接介入公司治理。原因在于

  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不同,政府不可以直接介入公司管理,却可以直接介入公司治理。原因在于:公司治理是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或制衡机制,以解决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在利益相关者中,股东处于核心位置,但政府也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政府要为公司发展提供规范、秩序和公平,而公司则必须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利益回报(主要是税收)。更何况,政府有时也会成为股东。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股东代理人,以及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和利益。公司管理则不同,它完全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具体业务运作来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远离企业现场的政府是不能参与的,否则难以符合市场规律。

  然而,政府介入的方式却经常错位。从公司治理规范看,如果政府不是股东,则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和规则来介入公司治理;如果政府是股东,那么还可以派出自己的代理人进入公司的董事会。但现实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政府不是股东,则政府通过设租,让公司治理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如果政府是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情况下,则政府不仅派出代理人,而且必须让自己的代理人担任董事长,还可以越过董事会直接派人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管人员。当然,派出的高管人员,可能通过了董事会,但董事会仅仅是走形式,实质上是被架空的。

  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央企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中,政府派出的高管人员很多都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最高行政级别可达副部级。其实,在政府公开招聘的国企高管中,即使没有赋予其行政级别,他们的行政色彩也是客观存在的。况且,在很多情形下,还有违反公司法之嫌。从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全球公开招聘副总经理等高管的情况来看,由于招聘企业中并非只有国有独资企业,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的高管聘用,按照公司法,显然只能由董事会负责选聘,国家作为非单一股东,是无权单独招聘的。在政府直接任命或聘用的情况下,高管出现问题的概率不仅高,而且将无人对此负责。像中航油的陈久霖、中石化的陈同海等。

  下表列示了2008年和2009年十家上市公司中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不仅国有企业的高管有政府背景,民营企业同样希望政府人员介入,这反映了中国企业与政府难以割舍的关系。像中国石油(601857,股吧)(601857,股吧)和中国石化(600028,股吧)(600028,股吧)是中央企业,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比较多,2009年的占比分别为66.67%和37.5%;七匹狼虽然是民营企业,但2009年高管中有政府背景的比例也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