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场费有一定的合理性
反进场费乏力,根本上还是源自中国法律在反垄断上的乏力,法律制定很容易,但实行起来却经常投鼠忌器,如果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对超市们下重手,而不普遍反垄断,难免会被超市巨头们指责为选择性执法,歧视外资之类。立法容易,让法律有效力难。
寡头的嚣张,除了政府干预乏力,市场竞争的失衡是另一重要因素。在围绕进场费引发的博弈中,供货商为什么会一面大呼被盘剥,一面还在继续忍受?背景是大超市的迅猛扩张,小零售店步履维艰,客源都被少数大超市占据,造成供货商可选择余地几乎没有,对大超市过于依赖,只能接受“不平等条约”。中国进入市场经济三十年,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一直是主旋律,有限的时间段内,本土零售业发展尚未充分,而外资巨头纷纷进入(1992年中国商业零售业对外开放),气势汹汹,以大压小,很容易就占据优势地位。从这个角度讲,中国政府除了在法律条文上明确限制“不平等条约”之外,是否应出手支持巨头挤压下日渐失去竞争力的本土小零售业主?当然,这又将是一个公平和效率孰先的难题,它无助于GDP的增长,还有可能会破坏自由市场经济信条。
家乐福在中国高速成长,几无敌手,亦无败绩,但在去年3月,却宣布全面退出日本市场,门店转由日本本土零售集团永旺接手。家乐福为什么在日本会失败?其原因之复杂足够写一本书,但一个重要因素难以回避:在日本政府长期有意识的支持下,日本本土的零售便利店已经非常强大,在市场上有力的顶住了家乐福的强势扩张。1974年,当时日本正处在战后实现经济腾飞的关键时间段,推出了《大店法》,对大型零售商的经济活动加以管制,对于大型零售商的店铺总面积、营业结束时间、休息日天数等都做出了限定,通过这些管制来增加周边中小型零售商的商机。直到2000年,《大店法》才被更宽松的《大店立地法》所取代,但这时候本土零售业已成气候,四处开花,那一年日本销售额最大的公司居然不是超级卖场,而是7-11连锁便利店。
近年来,中国本土的零售业利益集团一直希望中国能够模仿日本推出《商业大店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等,从法规上约束跨国零售巨头的扩张,甚至有企业老板自费聘请法律专家拟订了法律草案,从2003年开始几乎年年在两会上提案,但效果了了。到了2008年,商务部发布文件,外资零售门店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商务部门,反使本土零售业压力更大。获得审批权的地方政府纷纷向外资商业抛出橄榄枝,大力吸引外资项目落户,为给当地带来引资政绩和税收,据说有的外资巨头还获得了超国民待遇,被允许在一些城市突破规划而强行甚至违规开店,至于包容进场费等细枝末节,当然更是不在话下。
芝麻也许捡起来更麻烦,但这是根本;西瓜也许暂时还会很丰厚,却不是商业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