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的限度
黄老之术名义上的祖师是老子,而隐晦的渊源是法家。黄老之术并不具有构建一种稳定的治理秩序的能力。黄老的清静无为只是对最高统治者的规范性要求。实际上,这种无为更多地是一种策略。归根到底,它是一种统治的狡黠——而不是智慧。
先秦四大家,儒、墨、道、法。法家首先获得了实践的机会,借助秦人之戎狄心智,而塑造了秦制。有一种说法,墨家也融入了秦制。接下来获得实践机会的则是道家,它以黄老之术的名义盛行于汉初,成为官方的指导思想。
无为而又崇法
其实,法家、尤其是韩非思想,与老子思想之间,关系极为密切。老子主无为,但此乃“无为而无不为”。“治大国若烹小鲜”就清楚地表明,老子所关注的问题乃是如何治理一个大国。
韩非对老子思想进行了巧妙的转换,使其成为自己驾驭臣下之术的哲学根底。韩非把老子所说的相对含混的“圣人”,具体化为君王,于是,老子所主张之“守雌”“无为”“清静”,就变成了一套虚己以驭人之术。这样的君王明智地克制自己的欲望,而综合地运用“帝王之具”——势、法、术。势为帝王之本,既然帝王有巨大的势能优势,又掌握着“法”即刑赏体系,就完全可以无为而治,也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当然,这是君王“任理去欲”时的理想状态。只是,秦统治者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不甘于无为,而是积极有为,不是让法自行运转,而是积极地运用术。韩非所设想的以老子无为为底本的治国体系,堕落为最苛酷的治国体系。
汉初君臣,沿着韩非的思想脉络上溯到了道家。不过,汉初君臣所说的道家已经有了一个新名称:黄老之术。其中的“黄”是指黄帝。黄帝乃是战国时人构造出来的一个形象。秦人所祀四色帝中有“黄帝”,由此可见,战国以前已有黄帝之说,但此为天神,而非人王。因而,孔孟甚至荀子在历述古代先王时,只论尧舜,而不及黄帝。战国时代,主要在齐地,黄帝开始由天神被历史化为人王,并且成为最为重要的古圣先王。而黄老之术也正形成于齐地。稷下学宫的道家就托名黄帝,发展了老子的治国之术。《管子》若干篇也属于稷下黄老学派的作品。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汉初的黄老之学的兴起乃始于曹参之在齐国任职,《史记?曹相国世家》记载:
孝惠帝元年,除诸侯相国法,更以参为齐丞相。参之相齐,齐七十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参尽召长老、诸生,问所以安集百姓。如齐故诸儒以百数,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
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
……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
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
这里的细节相当有趣。齐地的儒家是非常发达的,曹参深知这一点,曾召集儒生讨论治理之道。但是,曹参最终舍弃了儒家,选定了盖公所传的战国黄老之术。其实,先秦诸子几无“道”及“黄老”一词者,这个词恐怕就是形成于汉初。而汉人所理解的道家主要就是作为治国术的黄老道家,如汉书所说:“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不管怎样,黄老之术正好合乎汉初治国者之需。可以大胆地推测,黄老之术也许最初就是发源于楚地,汉初君臣多为楚人,气质正相吻合。更为重要的是,黄老之术融合道、法,无为而又崇法。而这,正好就是汉初君臣的基本心智,他们承袭秦的法制,而又不愿过于苛酷。也因此,曹参之后,黄老之术在汉初大臣中相当流行。曹参之后最为著名者为丞相陈平。
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孝文帝乃称善。
由陈平这段话可以清楚地看出,黄老之术作为一种治国之术,系从老子的清静无为发展而来的。它的核心内容就是与民休息,也就是减少政府对民众的控制、盘剥。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放权让利。这种政策确实是明智的,因而也带来了四民生机之恢复。
勤于守成
拙于建设
不过,黄老之术并不具有构建一种稳定的治理秩序的能力。黄老的清静无为只是对最高统治者的规范性要求。实际上,这种无为更多地是一种策略。归根到底,它是一种统治的狡黠——而不是智慧。它仍然设定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者的统治。它只是拒绝秦的统治者的横暴,而坚持一种巧妙的、不露痕迹的操纵术。
可以说,黄老之术名义上的祖师是老子,而隐晦的渊源是法家。黄老之术的基本结构是“道表法里”。关于这一点,《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所记其父司马谈的一段话,其实说得相当清楚:
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其实,黄老之术是否“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是让人怀疑的,“撮名、法之要”才是黄老之术的根本。如司马迁所说,法家之术旨在“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而名家则“控名责实,参伍不失”。这就是法家所说的督责之术。法家和黄老都主张,在上者虚静无为,而责之以在下之人臣。所以,我们看到,曹参自己无为,而督责群臣。同样,陈平的无为,决不意味着他下面的吏的无为。事实上,汉家朝廷对待大臣是比较苛酷的,大臣动辄被杀或者被赐死。同样,从汉文帝废除众多肉刑看,当时的刑罚也是非常苛酷的。黄老之术的保护人——窦太后对待儒生,一点也不宽厚清静。
因此,汉初制度是秦制之宽和版,黄老之术也正是法家之宽和版,两者正相匹配。与民休息的不是黄老之术,而是产生了黄老之术的东方宽和精神。这样的黄老之术依赖的只是一群人独特的气质,而非德性与理性设计的制度。因此,它终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它背后的秦制没有被彻底变革。相反,秦制的基本架构,相当完好地保存着。只不过,现在,统治者不让它发挥作用。但是,它随时可以现身。而它一旦现身,就将侵蚀乃至毁灭四民之生机。
从理论结构来看,黄老之术,以及它背后的道家,作为一种治国规划,具有一个无法克服的自相矛盾。如果共同体成员的心智是比较健全的,那么,因循、无为可能就是最好的治理方式,那时,人民将完全实现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这也确实是老子的理想境界。
悖谬的是,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受到重视,通常是在暴政之后。而暴政最恶劣的后果,是败坏人民的心智。秦之后、五代之后,“文化大革命”之后,都是如此。暴政之后采取因循无为的政策,固然可以让共同体恢复生机。在汉初,我们就看到了文景之治。
但是,大混乱之后的无为,之所以会出现繁荣,仅仅因为,以前的制度太坏了,人们正常生活的欲望被严酷压制,现在,它获得了一个反弹的机会。但是,人心败坏的现实并没有改变。正常生活的欲望,在无为的环境中,很快就会演变成为放纵的欲望。德性没有机会恢复,欲望反而会迅速膨胀。而并没有有效的制度调节富裕起来的人们的关系。这样,人与人的关系,很快就会走向紧张乃至冲突:贫富的冲突,官民的冲突,官员间的冲突,等等。富裕起来的社会很快陷入秩序混乱之中。
这正是汉初武帝时代的困境所在。根本的问题在于制度匮乏,黄老之术让治国者没有在人们的欲望刚开始释放的时候,就建立有效的制度。而没有制度约束的社会,必将陷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