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字当先,管理要靠人还是靠制度 10-25
“和”字当先,管理要靠人还是靠制度 10-25
所谓管理应该靠人还是制度,可能会因为企业的不同状况而有所侧重,但在“和”的管理理念下,靠人和靠制度是不能分开的。人治和法治不能被割裂,而应该是辩证统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人治需要在科学法治的前提下进行,法治也需要有效地人治来推行。
一、人治是走钢丝的艺术
从企业的角度讲,管理本无定式,也没有好坏之分,重点在于其是否适合企业自身。对待管理有一种争论,即“管理是科学的”还是“管理是艺术”,这和法治和人治之争有相似之处。制度制定应该是科学,制度不科学等于没有制度,甚至会危害更大;管理的艺术论相当于“人治”吧,以人管人是要有艺术性和技巧性的,员工、安抚、笼络人心也是需要艺术性和技巧性的。
但“人治”就像是走钢丝的艺术,特点是非常“险”,技巧没掌握好敢上吗?天气恶劣敢上吗?那么,“法治”就成了企业管理中的一条“保险绳”。
没有法治,或者制度不科学,仅仅依靠人治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完全建立在管理者个人好恶基础上,工作盲目、政策朝令夕改,都让员工会感到无所适从。老板依靠亲情、人情、义气管理员工,可能员工也会跟着干,但是会乱干、瞎干,心情好就干,心情不好就不干。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老板和员工平时挺好,可万一有一天心情不好怎么办?喝醉了酒不能控制自己怎么办?听天由命也许会是个好办法。
二、法治要“松紧适度”
管理本身就是一门人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没有“人”这个实体的存在,法治的作用也无从谈起。很多企业并不是没有法、没有制度,恰恰相反的是制度很多、规定也很多。问题是“法”没有得到执行,有法不依才是问题根源。人是“法治”的执行主体,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人是“执法”者,没有人的法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作用。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共场合禁止随地吐痰”这条规定尽人皆知,但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大街上随地吐痰的人比比皆是。我们开车出门,如需停车办事,尽管街道边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如果没有警察,禁止停车的制度是没有人执行的。
在企业管理中,有些人是比较迷信“法治”的,称法治代表科学管理,这些人受泰勒思想影响极深,他们完全忽视了人治的重要性,以至于会把人作为机器、工具,认为只要有了科学的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就能获得成效。法治像一条保护带“扯”在管理者身上,太紧了就会受到束缚。
科学管理确有其有效性,但也应考虑一些适用范围,它应该更适用于可以进行量化、标准作,比如生产型的工作。而如果对于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工作,比如市场策划,研发等类型的工作,严格的规章制度则可能会阻碍工作、抑制创意。我曾经在一家公司工作,像公司的最简单的一条“上班不许迟到”,就很难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制定了多种制度,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有些夜猫子的广告创意人员为了赶创意,通宵达旦,一夜没有睡觉,第二天是鬼才能不迟到。管理需要的是对这些人员进行人性化激励,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使他们具有成就感,才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破”之人、法二重唱
健全的法制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再好的制度都有漏洞,现实中不存在百分之百健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