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切实提高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水平
淄博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专项鼓励扶持各县区、乡镇等发展蔬菜生产,确保优质蔬菜稳定供应。 一是对认定为
淄博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专项鼓励扶持各县区、乡镇等发展蔬菜生产,确保优质蔬菜稳定供应。
一是对认定为市级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奖励10万元。
二是对当年获得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三是对创建为市级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的,奖励10万元;对创建为市级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的,奖励20万元。
四是对基层建设蔬菜检测室和速测点的,按照市、县(区)、建设单位2:4:4的分担比例,对购置的速测仪器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