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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制订并实施一整套蔬菜价格稳定制度和措施值得研究和借鉴

未知 2011-11-30 10:10 蔬菜水果
今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一方面城市食品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部分主产区出现卖菜难,给农民

  今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一方面城市食品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部分主产区出现“卖菜难”,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政府如何调控农产品价格,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保护生产者积极性是亟待破解的难题。反观日本,政府制订并实施一整套蔬菜价格稳定制度和措施,值得研究和借鉴。

  一、日本蔬菜生产、进口与价格变动概况

  2010年,日本全国蔬菜种植面积为44万公顷,产量为1200万吨。全国共有蔬菜农户51万户,专业农户占81%,户均产蔬菜24吨。2010年,日本进口蔬菜208万吨,58%来自中国,其次为美国。

  近三年来,日本主要14种蔬菜平均最高价出现在2010年4月,为240日元/公斤;最低价出现在2009年10月,为120日元/公斤。包括季节性差异在内,日本蔬菜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基本稳定在50%之内,这得益于日本的蔬菜价格稳定机制。

  二、日本稳定蔬菜价格的基本做法

  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从复苏进入高速成长阶段,蔬菜价格变动幅度很大。地方政府首先认识到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性,开始颁布地方性蔬菜价格稳定法,但地方性法规和个别的蔬菜补贴制度难以稳定全国性蔬菜涨跌。1966年,中央政府制订了《蔬菜生产上市稳定法》,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价格稳定和蔬菜农户收入补贴制度。目前,日本蔬菜价格稳定制度主要由大宗蔬菜蔬菜价格稳定机制、常见蔬菜价格稳定机制、重要蔬菜紧急供求调整以及订单蔬菜价格补贴等内容构成。

  (一)大宗蔬菜价格稳定机制

  这是《蔬菜生产上市稳定法》的中心内容。日本政府规定萝卜、白菜等14种关乎民生的蔬菜为“大宗蔬菜”,并确定全国933个产地为大宗蔬菜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的蔬菜种植大户向当地的农协组织提交种植计划后,按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3:1:1(近年来中央政府提高了出资比例)的比例,出资设立“蔬菜生产上市稳定基金”,由独立行政法人“农畜产业振兴机构”进行管理。当蔬菜批发价格下降至过去6年平均价格的90%以下时,该基金启动,补贴农户的损失。目前,参加这项机制的农户占蔬菜农户总数的50%以上。

  2010年,日本中央财政投入72亿日元、地方财政投入28.4亿日元、蔬菜农户通过农协等投入23.7亿日元,加上2008年的基金结余,形成1007.8亿日元的“蔬菜生产上市稳定基金”;2010年,“农畜产业振兴机构”共支付补贴129.9亿日元,基金累计结余878亿日元。

  (二)常见蔬菜价格稳定机制

  这一机制与大宗蔬菜类似,政府指定菜花、芹菜等34种蔬菜为“常见蔬菜”,由地方政府建立“蔬菜价格稳定法人”建立基金维持价格稳定,中央政府通过农畜产业振兴机构提供1/3的资金支持。2010年,中央政府通过农畜产业振兴机构共向各地蔬菜价格稳定基金投入5.5亿日元,为常见蔬菜价格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蔬菜的紧急供求调整

  除上述蔬菜价格稳定基金以外,日本政府规定了卷心菜、洋葱、萝卜、大白菜4种蔬菜为重要蔬菜,进一步加强宏观价格调控。政府与上述4种蔬菜的主要产地县农协联合会之间签订紧急供求调整协议。政府和农户按照1:1的比例,设立重要蔬菜紧急供求调整基金。当价格上涨至过去6年平均价格的150%以上时,农协指导农户提前上市,基金提供30%的补贴;当价格下跌至70-90%时,农协指导农户延期上市或加工后上市,基金提供30%的补贴;下跌至70%以下时,政府指导部分产地将蔬菜转作饲料,有的甚至直接还田,基金提供40%的补贴。

  (四)订单蔬菜价格补贴制度

  稳定蔬菜价格,订单栽培也是重要手段之一。为促进蔬菜生产大户(产区农协、大规模农户等)与需求大户(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蔬菜批发商、大型超市)之间签订产销合同,日本政府于2002年建立了订单栽培蔬菜价格补偿制度。2010年,日本政府出资2028万日元,用于支持该项目。

  生产大户与需求大户之间签订定量定价的供销协议,在蔬菜上市40天前提出订单价格稳定申请。当遭遇自然灾害,生产大户不能按照协议提供数量,市场批发价格超过标准价格1.3倍时,农户通过农协协调,或直接从市场购买蔬菜填补,政府可以提供补贴市场价与协议价之间差额70-90%的补贴,以维持订单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