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产品全面标识政策的出台,实施却有难度
广东水产品全面标识政策的出台,实施却有难度
水产品全面标识政策的出台,对于水产品安全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依然不够细致,真正实施难度不小。
2011年10月1日,广东省正式出台了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水产品标识管理的规章——《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加强对水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实现水产品的“可追溯性”。
《细则》中规定,广东销售的水产品,除个人自产自销外都必须附加标识,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者(销售者)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在《细则》中也对水产品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指来源于捕捞、养殖,未经加工或者仅分割、保鲜、冷冻、干燥、盐渍、包装等初级加工的食用水产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头足类及两栖爬行类等。
有部门表示,2012年年底前将全面实现标识化管理。从这项政策的出台目的来看,政府用意不可谓不好。目前在水产行业,个别企业、养殖户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流通环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也不令人十分满意。但对其实际可操作性,笔者却存疑颇多。
首先,关于鱼的名称。不同地方对同一种水产品的称呼常常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河豚,在江浙一带称小玉斑、大玉斑、乌狼等,在广东一带称鸡泡、龟鱼,在广东的潮汕地区称乖鱼,而在河北附近则称腊头。其名称该如何统一,就是一件不小的难度。
其次,针对养殖多品种,单品批量小的流通特点,对水产品进行具体标识也有难度。在挪威三文鱼出口到世界各地会在包装箱附上一张护照,上面记录了产地、名称、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在畜牧行业,一些农贸市场上销售的鸡也多带有脚环,可追溯到养殖信息。
但是在水产品的收购和批发环节,对于鲜活的鱼虾,而且水产品多数不能离水的情况下,带水、游动、个体大小差别大是水产品的特点,以一般农产品的标识方法对水产品进行标识难以满足其实际需要,可操作性不强。那么,除了在档口挂标识牌以外,似乎暂时没有更好的方法,同时,标识牌的记录、更改也非常麻烦。
在一些经营品种不多,数量比较大的档口或许可将产品标识牌挂在档口前面,但是对于一些经营品种较多的批发商,不停地更换产品标识牌;分装过程中,再次更换标识牌等环节,对经营者也是负担之一。
再次,不少在塘头收购鱼虾的中间商,有时候一辆鱼车装了不同池塘的鱼,那么,这部分鱼的来源如何记录?如果出现事故,由谁承担责任?另外,在分散养殖的背景下,一些水产品在一些乡镇从塘头直接运输到小的菜市场销售,基本上没有进入流通环节就被消费掉。对于这一部分水产品又将如何实施?
客观上讲,出台这样的政策,对于水产品实现“可追溯性”值得肯定,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依然不够细致,真正实施的难度不小。北京海桥市场推广有限公司总经理樊旭兵就认为,实施水产品标识管理:一、需要有相关操作的指导手册(如统一鱼类的名称),以及一套完整的软件,对卖家进行培训,对消费者进行宣传;二、各个产地要排查清楚,养殖场分别属于哪些乡镇;三、需有相应的检查队伍监管;四、对消费者进行宣传,使标准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让消费者明白能从中得到实惠,政策才能施行下去。
从目前水产行业的整体情况来看,或者真正达到这个要求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在水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管理水平的提高方面,对流通市场本身抑或是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都是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