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二)
2007-05-10 22:53
食品法规
3、指标
(1)污染物监测点建设:在现有污染物监测网的基础上,2004年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40-50个监测点;2005年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50-60个监测点;2006年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0-80个监测点;2007年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40-150个监测点;2008年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80-200个监测点。
(2)实验室能力建设
─2004-2005年,化学污染物监测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核心监测项目分析质量保证(AQA)考核,12个省级实验室要达到WHO的全球环境污染监测规划/食品部分(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AQA考核。其中,5-8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15种常用兽药残留(克仑特罗、抗生素等)或氯丙醇监测。
在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室间质量控制考核(EQAS)。
─2006-2007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 12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其中,10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氯丙醇或兽药残留或60种以上农药残留的监测。2-3个监测点实验室能选择性开展鱼、蛋、奶中二恶英和多氯联苯监测或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监测。5个实验室有能力通过WHO的AQA考核。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有12-20个监测点实验室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EQAS考核。
─2008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3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1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包括多氯联苯或二恶英和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监测)要求,6个实验室通过WHO的AQA考核。10-12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氯丙醇、多核芳烃或丙烯酰胺监测。20个监测点能够监测100种以上农药残留。
(3)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
─2004-2005年,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霉菌毒素监测,获取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监测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和水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H7,玉米、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玉米中的伏马菌素。
─2006-2007年,获取10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初步绘制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副溶血性弧菌,苹果与山楂制品中的展青霉素。
─2008年,获取1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绘制出我国食品中主要化学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谷物中的呕吐毒素和棕曲霉毒素A。
(4)每2-3年一次,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中国总膳食研究,监测指标能够满足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
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通过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在全国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以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目的
(1)确定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种类,通过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
(2)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
(3)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公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为政府和消费者提供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控制的科学依据。
(4)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 预测和预报食源性疾病发生和发展趋势,制定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针对性措施。
(5)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信息交流,预防和防止国外新的食源性病原菌进入我国。
(6)推广建立社区食品安全宣传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2、内容
(1)建立并完善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国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
(2)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监控单位,下设市、县监测点,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国的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国人群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预警模型,对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提出准确的预报;建立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针对预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指导控制工作。
(6)将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
3、指标
(1)2004年制(修)订我国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
(2)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4年建立1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2006-2008年扩大到全国15-20个省、市级监测点。
(3)2004年强化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2006-2008年建立3-5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初步形成中国的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与控制网络。
(4)2004年开展危险性评估技术培训;2005年完成我国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06-2008年根据我国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我国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2007年起,在对我国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对我国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警。
(6)2005年开始,定期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7)2006年起,县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
(1)污染物监测点建设:在现有污染物监测网的基础上,2004年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40-50个监测点;2005年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50-60个监测点;2006年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0-80个监测点;2007年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40-150个监测点;2008年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80-200个监测点。
(2)实验室能力建设
─2004-2005年,化学污染物监测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核心监测项目分析质量保证(AQA)考核,12个省级实验室要达到WHO的全球环境污染监测规划/食品部分(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AQA考核。其中,5-8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15种常用兽药残留(克仑特罗、抗生素等)或氯丙醇监测。
在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室间质量控制考核(EQAS)。
─2006-2007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 12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其中,10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氯丙醇或兽药残留或60种以上农药残留的监测。2-3个监测点实验室能选择性开展鱼、蛋、奶中二恶英和多氯联苯监测或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监测。5个实验室有能力通过WHO的AQA考核。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有12-20个监测点实验室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EQAS考核。
─2008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3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1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包括多氯联苯或二恶英和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监测)要求,6个实验室通过WHO的AQA考核。10-12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氯丙醇、多核芳烃或丙烯酰胺监测。20个监测点能够监测100种以上农药残留。
(3)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
─2004-2005年,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霉菌毒素监测,获取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监测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和水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H7,玉米、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玉米中的伏马菌素。
─2006-2007年,获取10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初步绘制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副溶血性弧菌,苹果与山楂制品中的展青霉素。
─2008年,获取1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绘制出我国食品中主要化学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
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谷物中的呕吐毒素和棕曲霉毒素A。
(4)每2-3年一次,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中国总膳食研究,监测指标能够满足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
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通过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在全国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以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目的
(1)确定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种类,通过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
(2)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
(3)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公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为政府和消费者提供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控制的科学依据。
(4)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 预测和预报食源性疾病发生和发展趋势,制定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针对性措施。
(5)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信息交流,预防和防止国外新的食源性病原菌进入我国。
(6)推广建立社区食品安全宣传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2、内容
(1)建立并完善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国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
(2)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监控单位,下设市、县监测点,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国的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国人群健康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预警模型,对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提出准确的预报;建立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针对预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指导控制工作。
(6)将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
3、指标
(1)2004年制(修)订我国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
(2)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4年建立1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2006-2008年扩大到全国15-20个省、市级监测点。
(3)2004年强化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2006-2008年建立3-5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初步形成中国的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与控制网络。
(4)2004年开展危险性评估技术培训;2005年完成我国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06-2008年根据我国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我国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2007年起,在对我国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对我国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警。
(6)2005年开始,定期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7)2006年起,县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