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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三)

2007-05-10 22:54 食品法规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
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者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及自身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1、目的
(1)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提高其责任意识,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2)激励食品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
(3)食品企业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4)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品供应的安全感。
2、内容
(1)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
(2)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制定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企业自身及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市场监督抽检,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
(3)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有取得资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员责任制度。
(4)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3、指标
(1)2003年开始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2)2004年开始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公告制度。
(3)2004年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4)2005年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范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
(5)2005年在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食品卫生规范(或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6)2006年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食品卫生规范要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企业、学生集中供餐企业实施HACCP管理。
2006年在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食品卫生规范(或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7)2007年酱油、食醋、植物油、熟肉制品等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医院营养配餐企业实施HACCP管理。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能力建设
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检验的基本装备、加快危险性分析方法的应用,提高卫生监测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检验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检验人员素质。
1、目的
(1)提高现场食品卫生监督的装备水准。
(2)提升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4)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和检验能力。
2、内容
(1)更新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通信和执法取证的条件,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
(2)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地、县不同能级的实验室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4)改进食品安全监督模式。
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监管制度,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督模式,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将其纳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在全国卫生执法网络中予以通告,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和培养,规范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6)提高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3、指标
(1)2004年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要求;2006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设备装备要求。
(2)2004年在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2005年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3)2005年建立省际不良记录企业通告网络。
(4)2004年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一次;2005年对地市级食品卫生监督员轮训一次;2006年完成县级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轮训。
(5)2007年前具备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实验室。
四、保障措施
(一)将食品安全列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领域
卫生部要依法行使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全国食品卫生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标准,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先地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领导,严格按照卫生部确定的改革思路、原则和步骤实施,改革到位,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四)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用
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举报投诉接受系统,设立全国统一的监督电话,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秩序。充分发挥新闻机构的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大食品卫生法规的透明度,把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将保证食品安全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地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应当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内容和目标,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六)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七)增进国际食品安全的合作和技术交流
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尤其要加强与WHO、FAO和CAC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