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二)
5使用规则
肥料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使足够数量的有机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质)肥料。尤其是富含氮的肥料应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方可使用。
5.1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1.1必须选用4.1的肥料种类,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5.1.2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5.1.3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秸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
5.1.4利用覆盖、翻压、堆沤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应在盛花期翻压,翻埋深度为15cm左右,盖土要严,翻后耙匀。压青后15-20天才能进行播种或移苗。
5.1.5腐熟的沼气液、残渣及人畜粪尿可用作追肥。严禁施用未腐熟的人粪尿。
5.1.6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5.1.7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或附录B中B3的技术要求。按使用说明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内,喷施二次或三次。
5.1.8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的数量应符合NY227中4.1及4.2技术指标。
5.2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
5.2.1必须选用4.2的肥料种类。如4.2的肥料种类不够满足生产需要,允许按5.2.2和5.2.3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5.2.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kg加尿素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5.2.3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厩肥1000kg,加尿素5-10kg或磷酸二铵20kg,复合微生物肥料60kg(厩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5.2.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8172中1.1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粘性土壤不超过3000kg,砂性土壤不超过2000kg.
5.2.5秸秆还田:同5.1.3条款,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化。
5.2.6其他使用原则,与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5.1.4-5.1.8相同。
6其他规定
6.1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包括人畜禽粪尿、秸秆、杂草、泥炭等)制作堆肥,必须高温发酵,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的病原菌、杂草种子,使之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符合附录A要求)。
农家肥料,原则上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外来农家肥料应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及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及生产许可,质量指标应达到附录B的要求。
6.2因施肥造成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达不到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用该肥料,并向专门管理机构报告。用其生产的食品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