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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管理办法

2007-05-12 17:03 食品法规

办理事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办理对象:从事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重要农产品的企业。

办理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二OO三年第4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按商务部下达的文件执行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关税配额申请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3)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办理年度税务年检时提交的上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

(二)时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期为企业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申请第二年的配额,当年配额再分配的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三)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0731)2287123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需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事项,需出具加盖“湖南省商务厅办理事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核

(一)标准:按商务部每年公布的申请条件执行。

(二)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工作人员。

电话:(0731)2287052、2287122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经受理人员初审的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通过处务会的形式,提出意见,报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交政务公开大厅。

三、转报商务部

按照标准审核,对符合标准的,经报厅领导签署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商务部

四、打证

经商务部批准,凭部里文件及商务部网上审批量,为企业出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岗位责任人:产业损害调查处工作人员,电话:(0731)2287051

五、监督:厅监察室  电话:(0731)228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