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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卫生法规盘点

2007-06-14 15:32 食品法规
  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加快了食品卫生法制建设步伐,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2年实践经验,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确保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实践,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制定了90余个配套规章,涉及的主要方面有:

  ——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管理上,制定了《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等;

  ——在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上,制定了《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等;

  ——在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上,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

  ——在食品卫生监督处罚的管理上,制定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规定》等。

  国家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阶段的立法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农产品种植、养殖阶段,以及环境保护对农产品安全影响等方面的立法,颁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此外,在《刑法》中还对涉及各种食品卫生的犯罪活动规定了刑事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制定实施了有关《食品卫生法》的地方配套法规,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