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2007-07-02 17:02 食品法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上一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 上一篇[图文]我国将建立母猪保险与补贴制度促进生猪产业发展 相关文章 乌拉圭——《食品标签法》 青海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 (第79号) 陕西:《关于促进食品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 紧急通知部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 江苏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小型超市(便利店)从事菜肴复热、分装类经营活动食品经营 上海食药监:12条新举措 新食品“安全上岗” 我国拟推出《中国食品工业减盐指南》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的 中华传统好食品团体标准将于2018年5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