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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7-07-31 10:56 食品法规
  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对畜禽养殖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禁止养殖区范围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人口集中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禁止养殖区域外的区域为适度养殖区。

  《办法》施行后,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依照规定应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予以补偿。有关部门将对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农户实行分类管理,鼓励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