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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五部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7-08-13 10:11 食品法规
  各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随着生猪和猪肉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部分地区私屠滥宰和制售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迹象,给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带来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现将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强化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

  各地要在8、9月份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屠宰加工、市场流通、肉品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处罚不认真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企业,督促企业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加大关闭不符合规定条件屠宰场点的工作力度。强化肉品流通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进货质量关,坚决杜绝劣质肉进入市场。加强集体伙食单位等重点消费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肉品、非法屠宰肉品的行为。

  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及时报省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积极推进农村自宰自食和自办宴席管理

  针对当前仍在部分地区发生的猪蓝耳病疫情,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通过开展“三绿工程下乡”、“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农民肉食品消费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质量和安全意识,并采取登门服务、设立咨询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实行乡村食品安全联系人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农村自宰自食行为和自办宴席用肉的管理,严防病、死猪肉流向农民餐桌。

  三、严格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企业猪肉产品实现跨地区流通,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有效增加市场猪肉供应量,促进合理竞争,打破地方封锁,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